关于印发《来安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安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工作,为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基础,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17〕79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滁财明电〔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实施作用,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医保保障体系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19年参保缴费任务, 确保全县总体及各乡镇参保率均不低于98%、贫困人口100%,乡村(社区)覆盖率100%。 三、参保时间 1、2019年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办理机构应明确告知参保人员,并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 2、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落户后90天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对象和范围
1、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2、持有本县居住证、长期在我县居住而没办理户籍转移的,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本县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五、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七级以下(含七级)伤残军人、烈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享受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局会同民政、扶贫、县残联等部门落实。各乡镇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以上确定对象的花名册报县医保中心。
六、征缴流程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代收代缴参保费用,中小学生必须随家长一起整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9日)。制定下发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县及乡村(社区)筹资工作动员会议,层层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介,设立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居民医保政策,做到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利用典型事例作示范宣传,引导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二)基金收缴阶段(9月10日—11月30日)。各乡镇组织人员统一收取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费用。各乡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所缴资金要做到日清日结,每天汇总上缴到乡镇财政过渡户。各乡镇对收缴到的个人参保资金审核确认后,须于12月10日前全部汇总上缴到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并同步整理完善好相关资料送县医保中心验收。各乡镇要定期主动向县医保中心上报参保缴费进展情况,积极报送工作信息。县民政救助的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残联特别救助的残疾人,其政府资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与县财政局核实后,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信息审核更新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乡镇要加强网络信息维护和管理,抽调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认真整理、核对、更新2019年参保信息,特别是二代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要确保参保居民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要杜绝错收、漏收、重复收等现象出现,避免虚假参保等违规行为发生。 基础资料整理准确完备后,必须于12月10日前通过县医保中心的验收。
各乡镇录入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享受残疾人特别救助的残疾人员的参保人数必须与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的数据一致,严格杜绝重复缴费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作为县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将其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国税、人社、民政、卫计、教体、扶贫办、医改办、残联、县医保中心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指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年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也要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周密部署,集中人力、精力,层层宣传、动员、部署,认真扎实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组分片对乡镇开展督导培训,加强对筹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 (二)广泛宣传,做好舆情管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城乡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网络、微信等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等政策,提高宣传的正对性,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要充分利用城乡居民亲朋好友的信息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宣传引导他们积极参保。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及新闻处置工作,确保宣传舆论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要组织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收费专用收据,防止出现收据填写内容与参保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发生。各乡镇在收取居民个人参保资金时,要按时足额将资金划转到县城乡居民医保财政基金专户,防止基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账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在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要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工作信息动态,定期报告参保缴费进展情况(联系电话:5612707);县财政局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并向全县通报。同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对各乡镇参保缴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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