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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滁州天长2村民合伙做假茅台酒,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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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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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6 11: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不久的一天上午,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员和治安大队民警在乡村调查一起案件时,无意中发现一名村民拎着一箱茅台酒,民警随即上前攀谈,得知这位村民刚刚从同村村民郑某那儿购买的,准备给刚刚谈对象的儿子拿去孝敬老丈人的,比超市里的便宜百十块钱一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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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的敏感使民警觉得此事定有蹊跷,于是,立即展开了秘密调查。发现郑某有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的嫌疑后,天长市公安局及时成立了专案组。

经过专案组民警的艰苦侦查,准确地掌握了郑某生产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的人员结构、生产窝点、储存仓库、运输线路和销售网络等重要信息。
微信图片_20181216110907.jpg
11月8日,收网的时机已经成熟,专案组民警直扑生产窝点,当场抓获了正在忙于“生产”“茅台”酒的郑某,两个参与灌装冒牌名酒的村民和负责运输的吴某也被当场控制,民警现场查扣了假冒的“茅台”、“五粮春”、“洋河”系列白酒若干箱,以及各种制作假酒的工具、假冒的各类知名品牌白酒商标标识、包装箱等包材,涉案价值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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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初步侦查,今年53岁的农村妇女郑某和同龄的村民吴某合伙开了这家“黑作坊”,两个小学文化的村民利用郑某老家偏僻、废弃的老房子,从网上购买了一批低档白酒和名酒的酒瓶、包装盒、包装箱等物品,雇佣了当地的几个村民,灌装成“茅台”、“五粮春”、“洋河”系列白酒,以略低于那些名酒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给江苏、安徽等地的超市、酒店等,谋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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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下午,侦办此案的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说,如果不被民警及时发现,这个黑作坊还会继续“产销两旺”。市公安局认定犯罪嫌疑人郑某、吴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的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将两人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核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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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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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6 18: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制假售假明知违法犯罪还故犯的人应该直接抄家,不需要根据什么涉案金额来定刑,而且要直接纳入诚信体系予以极大的限制,因为根本就查不清他到底卖出多少酒,害了多少人,他们所交代的几乎都是冰山一角。对那些明知是假货还销售的应以同罪处罚,希望执法部门还经济秩序一个清平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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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7 05:27:0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爱来安 发表于 2018-12-16 18:28
这样制假售假明知违法犯罪还故犯的人应该直接抄家,不需要根据什么涉案金额来定刑,而且要直接纳入诚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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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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