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来安刑警] 举报有奖!来安县公安局向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人发放奖金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1-2 11: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来安刑大 于 2019-1-2 11:50 编辑

举报有奖!来安县公安局向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人发放奖金
    2018年12月29日下午,来安县公安局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大会,向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举报人集中发放奖励金。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止12月29日,全县共摸排线索36条,初步办结24条。对于举报黑恶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3名群众,奖励人民币5000至10000元。
    截止目前,来安县公安局摧毁涉黑涉恶犯罪团伙8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破获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7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3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00余万元,在全县形成铲除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下一步,来安县公安局将实时掌握案件规律特点,坚持打防并举,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将黑恶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有相关涉黑涉恶线索,欢迎检举,查实有奖。
    举报电话:0550-5608050
    举报地址:来安县公安局大楼708室





举报人.JPG
DSC_0507.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46 天

连续签到: 2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9-1-2 12:14:1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Phone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9-1-2 12: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公安干警不畏劳苦,伸张正义,用实际行动打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有钱的地方是滋生腐败和黑恶势力的重点区域!比如各类工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9-1-2 13:09:0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防并举,常抓不懈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9-1-2 13: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9-1-2 13: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6 天

连续签到: 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9-1-2 13:40:2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6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9-1-2 13: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9-1-2 13: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9-1-2 14: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