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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响铃儿 - 

请来安县城管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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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16:29:1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梦人 发表于 2020-11-2 10:38
那些个说支持城管的人,都是没经历过的,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是你们说不定早都在那喊冤了,没尝过别人的苦 ...

我很疑惑,人人都要像她这样,城管也不要管了,后面就让车子到处乱停吧,既然停车就要好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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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11-8 18:22:0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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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18:59:3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以捞钱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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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00:17:2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没有告知没有警告,不许驾驶人现场整改,不准驾驶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现场处罚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开始就直接拖走,和法规不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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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7:18:3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哦    带证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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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11:11:1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椒的是劝导为主,找不到车主才会强行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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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13:08:1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第一,现在是贴单拖车第一,有些人是真不知道车是怎么没有的,以为被偷了!还是得大力宣传教育为主,现在人人有手机,政府让移动联通电信搞个群发文件不就可以了,哎!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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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11-14 23:42:4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警示教育真的不如罚款来的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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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5 06:20:0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sevensun 发表于 2020-11-9 0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 ...

这说的是机动车吧,非机动车的具体管理规定根本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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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11-16 14:25:1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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