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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安徽拟出台新规:来安这一市场将定期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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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7: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今后,活禽交易市场一旦发现家禽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的,要采取加强消毒、停止销售、限制移动等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要求,设区的市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活禽交易限制区,区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和冰鲜上市;限制区外的活禽交易市场要严格开办条件,严格控制数量,实行检疫入市、隔离经营、定期休市。限制区范围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禁止在活禽交易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市场设置也提出了要求:

提出活禽交易市场实行隔离经营,交易区域相对独立,活禽销售区、宰杀区、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

生鲜家禽产品交易要设立冰鲜禽肉产品专区(柜),配备冰鲜、冷冻设施。

活禽批发市场内的经营者只能将活禽分销给活禽零售市场的经营者或者运至活禽屠宰厂(场)集中宰杀,其他采购者采购的活禽应当经过宰杀后方能带出市场;

活禽零售市场出售的活禽应当在市场内经过宰杀后方能带出市场。


此外,活禽交易市场实行定期休市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执行,在经营场所提前公示休市日期,休市日停止活禽交易


对于在定期休市日从事活禽交易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市场开办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设区的市政府根据疫病疫情的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临时性休市。


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在休市期间,应清空经营场所内的家禽,并督促经营者在每天收市后,全面清洗消毒交易和代宰区域建筑物以及相关设施设备,集中收集并无害化处理废弃物和病死禽只。


制定本市场的家禽交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家禽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的,采取加强消毒、停止销售、限制移动等措施,并立即依法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提醒: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止,您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字样;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sftlfe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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