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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滁州一男子因伸“咸猪手”被拘 受害者是同事兼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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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7 10: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定远县公安局炉东派出所快速侦办一起猥亵妇女案,将违法行为人江某抓获归案。

江某和受害人李某夫妇,既是同事也是邻居。3月2日中午,李某的丈夫临时有事,便嘱咐李某下午上班时跟江某的车。 下午1时许,江某敲门,喊李某上班,李 某换好衣服后与其一同下电梯。 在出一楼电梯口时,江某看着李某背影,心生邪念, 用手触碰了一下李某的脖子。 起初,李某并没有在意, 江某随即将手伸向李某胸部。 李某大惊失色,连忙将江某推开,跑了出去。

江某意识到自己行为失控,急忙道歉,并追了出去,祈求李某原谅。李某心生害怕,赶忙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并及时报警。

经询问,江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猥亵。

目前江某已被定远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七条第一款 强制猥亵、侮辱罪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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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1-3-7 14:06:0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妻不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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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1-3-7 15: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是同事又是邻居今后见面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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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7 15:25:3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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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甚至灾,割以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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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1-3-7 17: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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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7 20:44:1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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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1-3-8 00:15:1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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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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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不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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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8 15:23:4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老婆,别人都不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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