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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网站留言“省外医保报销”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与您联系沟通,根据《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现将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滁政【2019】24号规定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报销比例为55%。其中,参保人员在南京市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内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按2000元执行,报销比例为55%。住院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院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异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通过国家平台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非国家平台结算的,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待遇政策。院前检查:入院前三天内、该院的、与本次住院相关的门诊检查,纳入当次住院计算。如您还有疑问可联系0550-5635989咨询.
2021年9月23日上午,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胡元新电话回复该网友,该网友表示满意。联系电话:0550-561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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