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送达公告
滁州弘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我局已对你上述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询问通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来市监询通﹝2023﹞120301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可到本局(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13905503099,联系人:江莎)领取《询问通知书》。 附件:《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来市监询通﹝2023﹞120301号)
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来 市监询通〔2023〕120301号
滁州弘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为调查了解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一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2. 电梯使用及安装检验相关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江莎、尹永森 联系电话:05505612461,13905503099
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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