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的集体感 所谓集体,和人们的偶然集合不同。它具有以下的特点:①有共同的目标以及由此产生的共同行动;②有统一的领导;③有共同的纪律;④有共同的舆论、信念、情操和风气。集体力量促使每一个集体成员为共同任务而行动着,彼此关心,互相督促,并影响着每一个集体成员的知识、情感、意志、行为的发展。 集体感是集体成员在集体中产生的对集体的态度体验,包括集体荣誉感、义务感、尊重和威信等。 中学阶段是最富于集体感的年龄阶段。中学生喜欢生活在集体之中,感受着集体要求、义务和权利,产生各种形态的集体主义情感。他们以参加到集体中去或投入集体活动为满足,同时他们也开始具有集体荣誉感,但是,由于其主要来自于教师的引导和集体的潜移默化,故自觉性还不高。中学期间,学生集体发生着一系列的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他们的集体感逐步产生新的特点: (1)随着社交范围的扩大,中学生的集体感越来越复杂。中学期间,由于生活活动的复杂和交往范围的扩大,中学生的集体组织也扩大了。中学生的集体组织一般有三类:①班集体、校集体、共青团组织、课外活动队)科组等校内正规体。校外有组织的集体,如业余学校、少年宫和俱乐部等。这两类都是有组织、有领导的集体组织,这些组织的各种活动陶冶着中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同志感和义务感。这些情感的增强。不仅是他们集体主义形成的情感基础,而且对于培养他们的事业心起着重要的作用。③非正式的、自发组成的集团,这些集团与有组织、有领导的集体组织不同。一般地说,这些集团的成员的社会成分比较复杂,年龄差异也很大,不受正规组织的管辖。在自发集团成员中极有威信的,往往是品德不良或有劣迹行为的青少年。这些集团有自定的规章、口令,甚至保密暗语。中学生参加这种集团多数由于在正规的组织里或家庭里得不到集体情感的“温暖”。据调查,有 70%以上这种“集体”的成员认为,这种“集体”最关心、最体贴、最了解他们。由此可见,中学生有参加集体生活的需要,容易产生集体感,尤其具有产生“团伙”的愿望,这既为教育工作提供了进行德育的重要途径,又为教师和家长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不可忽视团伙感的产生。自发集团往往是中学生品德不良和违法犯罪的土壤,教师和家长应采取以防为主的原则,防止这种自发集团的产生。应该想办法把中学生吸引到学习活动中来,要善于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来吸引他们。同时,教师和家长要给中学生更多的关怀,使他们在情感上感到温暖;改正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避免造成把一些中学生推到街头的自发组成的小集团中去的恶果。 (2)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学生的自尊心越来越强。中学阶段,特别是初中二年级之后,随着自我意识的增强,中学生的自尊心也在发展。他们已经不满足于单纯参加集体活动,而更加希望自己的能力能为同年龄的伙伴们所接受,感受到自己为别人所需要、在集体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权威。中学生最苦恼的事情常常是失去集体对自己的信任或在集体中失去威信。为了使中学生形成健康的集体感和个性因素,教师和家长应注意培养中学生的集体主义行为修养,如谦虚、谨慎、正直、直率、与人为善、真挚相处并能应对各种变化,以提高他们在集体中的地位和形成正常的同志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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