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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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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岁月催人老”您好!经向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了解情况如下:
经核实,网友车辆(皖MLxxx2)停放在贝发小区商铺外围(小区门禁以外)的开放区域,且未停放在停车位内(网友照片也显示出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规定,网友车辆违法停放事实存在、清晰明确。
根据来安县委、县人民政府2017年6月26日印发《来安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来发﹝2017﹞10号)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将违法停车信息限时移送交警部门,并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依法实施处罚”。根据职能县城管局需要对违停车辆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并上传交管系统平台,并非现场实施行政处罚。该处罚工作最终由来安县交管部门进行核实研判和实施。
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逻中发现该车违停事实存在,且现场并未发现驾驶员,无法现场提示劝离。工作人员随即按照工作要求采集信息上传交管平台。如网友对车辆违停处罚确实存在异议,虽经工作人员解释仍不能理解的,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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