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来安旧房装修改造补贴通告!1次可补2万元!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分享到:
发表于 昨天 12:4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住建局,琅琊区、南谯区住建交通局,滁州经开区财政局、建设局,苏滁高新区财政局、建设房产局: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5〕32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主要是对2020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个人城镇住房进行装修所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且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补贴的物品和材料详见附件1《旧房装修改造补贴物品和材料品类》。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补贴内容,鼓励消费者采用绿色低碳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装配式工艺装修。已列入商务、民政等领域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补贴产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进行补贴(不包含人工费),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三、补贴程序

(一)申报。个人消费者在装修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即可通过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好房子”模块中的“旧房装修补贴”或者“皖事通”旧房装修小程序、省住建厅及“美好滁州”公众号等平台线上提交补贴申请。

(二)审核。个人消费者提交申请后,各地住建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会同相关街道(乡镇政府)或第三方核实现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各地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确定补贴金额。各地住建部门应当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拨付申请。

(三)拨付。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住建部门提出的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全市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实行先申先得的原则,用完即止。具体拨付进度根据上级资金下达的时间和额度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住建部门负责补贴申报资料审核和会同街道(乡镇政府)或第三方核实现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旧房装修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各地可在总结2024年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简化、优化补贴程序,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个人消费者按规定申领补贴。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定期报送本地区旧房装修补贴审核和资金发放情况等。

附件:
1.旧房装修改造补贴物品和材料品类
2.旧房装修改造补贴咨询电话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9日
20250823124600front2_0_188115_Fu8rzZKnTbwSrrZpfDfvzs95t5yV.png
20250823124600front2_0_188115_FgclwcMeIM8kyeZeYwO0YW6AA3U1.jpg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91 天

连续签到: 18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昨天 14:1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18 天

连续签到: 13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昨天 17:3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