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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来屠夫变色狼 奸淫醉女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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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9: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枪毙十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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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9: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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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3-19 20: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龌龊!! [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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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3-19 22: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迷奸.

可怜的孩子.心理够龌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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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3-20 0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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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3-20 03: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杀杀. [s:6][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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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3-20 12: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我国法律针对贪污、抢劫、强奸,这三种刑事犯罪的处理太轻了。

贪污是影响整个社会,整个国家都被这种行为搞坏。

抢劫,是最影响老百姓正常生活的犯罪,走在大街上都不敢放心。

强奸,是影响受害人及其亲属爱人一生永远都无法消逝的伤害,才TM判4年,靠!

我要是代表,我就提议最起码无期,个个枪毙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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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 [s:2][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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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7: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败类!真[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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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21: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报纸看到的

很有意思的一个人,三次 [s:13][s: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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