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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在来安,节孕方式有的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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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3-28 00: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说了.
老猪心寒~~~

何止来安呢 何止计生呢......

自问没什么本事 但只望能向着脱离的方向行去

至少给自己下代一个真实能自我的世界.

即使不完全自我.但至少比目前这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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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3-28 00: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力的呐喊帖子



经常看新闻里提到什么"以人为本""和谐""民意"什么的 都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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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3-28 08: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偶心寒,等偶老婆生完小孩,坚决不上环!
还老婆一个健康的身体! [s:8][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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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3-28 09: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口多,上环也是控制人口数量的最好措施,而且是对人身伤害最小的。
楼主不要一面之辞,任何事情都有坏处和好处,上环的好处绝对大于坏处。
上环并不像楼主说的那样可怕~楼主说的也只是个别现象,上环时一定要到
正规医院或计生部门。

如果上环不服的话,可以知情选择~~~不知楼主想选择什么样的节育方式呢?
宫内节育器的种类很多,可以咨询医生自己适合上什么样的。自己所适合的环是什么避孕原理~~


楼主可以看一下下面的介绍~~~~~
临床实践证明,宫内节育器(上环)是一种安全、有效、经济、简便,可复性强的避孕措施。
其主要优点有:

1、手术简单,无创伤性,副作用小,有的初期可表现为腰酸、下腹不适、白带增多、经期延长、经量增加,但随着时间延长,这些症状都会自行消失。
2、效果可靠,避孕成功率高。
3、避孕时间长,金属环一般可以放置10-15年,塑料环因弹力差、支撑力小、易变形脱落,也可放置五年左右。
4、需要生育时,将之取出,很快就能如愿以偿。
5、对性生活无任何影响,对身体无害。



什么时候上环最适宜?
身体健康的女性,只要没有怀孕,除了月经期外,其它时间均可以上环,但下列时间最为适宜:

1、月经干净后3~7天。因为这个时期属于安全期,子宫内膜刚开始形成,妊娠可能性小;因此,可以避免带孕上环,而造成子官出血或流产。
2、人工流产的同时上环。这时宫颈口松上环容易,同时可以避免两次手术。
3、自然流产后,来过一次月经,或足月产后三个月,以及剖腹产术后半年以上,均可上环。
4、宫内节育器满期无任何症状,可在取出同时,更换一个新节育器,以避免两次手术。



“上环”后的注意事项
手术后患者要注意:

1、适当休息,头三天可能会出现少量的阴道出血,和白带增多现象;但可自行消失不必处理。
2、术后要保持外阴部清洁,两周内禁止性交和坐浴,以免感染。
3、要定期随访,分别在术后一个月、半年、一年复查一次,以后每年复查一次,检查有无脱落或异位。
4、发现异常现象,及时请医生诊治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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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3-28 10: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收取200元押金一事,你可以去来安县人口计生委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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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3-28 15: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真专业,不过来安的这个政策是有点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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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3-28 16: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一些政策就是霸王条款 你不服也得服!

你要上户口么 你小孩子要上学么那些所谓的什么什么合同 你不签能行么?签了还说你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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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3-28 16: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老猪于2009-03-28 16:04发表的:
很多时候一些政策就是霸王条款 你不服也得服!

你要上户口么 你小孩子要上学么那些所谓的什么什么合同 你不签能行么?签了还说你是自愿的!



任何事情都得有政策有规矩,要是没个规定、没个程序,一个人一个看法,都照着个人的意愿是办事,

那是没法办的,会乱套的。

有些事情当然我们很不愿意去干,但是定这些政策的时候,必定也有其一定的道理的,

也一定是适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任何一个政策规定都不会让人民群众人人都满意的,你说呢老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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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3-28 16: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纸戒指于2009-03-28 09:18发表的:
中国人口太多,上环也是控制人口数量的最好措施,而且是对人身伤害最小的。
楼主不要一面之辞,任何事情都有坏处和好处,上环的好处绝对大于坏处。
上环并不像楼主说的那样可怕~楼主说的也只是个别现象,上环时一定要到
正规医院或计生部门。
.......


我比较支持楼主的意见,避孕的方式有很多,只要我避孕了,不生二胎,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干嘛非要往肚子里上个环!!还金属的,塑料的,好好的身体,放个东西进去,我想,再没有什么作用也是不舒服的!
“楼主说得也是个别现象”,但这个现象也正是存在的。有现象就要正视,干什么非要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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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3-28 16: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实行以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育龄夫妻介绍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指导公民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育龄夫妻,其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财政承担。

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和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




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


转:强制“一胎上环 二胎结扎”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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