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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zhjg29 - 

子女不给医疗费只因父亲患的是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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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4-17 20: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世道越来越乱了,象李某某这样的人太多了只是没有报道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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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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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12: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安在线讯 (通讯员:樊益龙 陈平) 近日安徽省来安县法院快速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案件,为身患癌症的李某追索了特殊的救命钱。

  李某与妻子林某共育五个子女,现女儿均已成家立业。受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李某夫妇为长女招了一个上门女婿。老两口身体健朗时,不仅能做家务,还能干农活,一家人相处的倒也和谐。奈何岁月不饶人,妻子林某于2003年去世,李某也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更为不幸的是李某于2009年元月被查出患有癌症,即开始住院治疗。2009年元月15日李某转至另一家医院继续治疗,前期的医疗费用一万余元,现尚需医疗费15000元。其他子女均不断往医院送钱,唯独长女李某某在留下2000元后,说什么也不再给付继续治疗的费用。李某遂于2009年3月12日起诉至来安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某立即支付继续就医的费用3000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某坚决不同意给钱,并称父亲患的是癌症,就是给钱看,也很难治愈。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某中途退庭。李某某的话让所有在场的人非常愤慨。本案承办法官快速结案,判令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李某医疗费3000元。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父母处于危难之时施与援手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单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李某某的做法或许有一定的道理,但人还是社会的一员。李某某的行为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也是对道德的亵渎,更是对法律的践踏,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09/04/11/1802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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