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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再见理想 - 

珠宝店老板利欲熏心收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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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5-22 07: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断绝小偷的销赃途径,那样可以减少盗窃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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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5-22 12: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小静打金店吧?在鼓楼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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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23 14: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16、7岁女孩?自己家小孩或亲戚吧,真小偷这么长时间上哪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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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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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1 16: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珠宝店老板利欲熏心收赃物
以1000余元非法收买价值1万余元的金首饰;目前已被来安县公安局刑拘
  晨刊讯 近日,一珠宝店老板为了谋求高额利润,明知前来出售的首饰来路不明,却以1000余元的价格非法收购价值1万余元的黄金、铂金首饰,被来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非法收购的首饰被依法追缴。
  2009年3月的一天,来安县新安镇“小金珠宝店”来了一个十六七岁的小姑娘,她拿出一个装有黄金、铂金首饰的方便袋,问店老板戴某可回收黄金。戴某接过方便袋,看见里面有黄金手镯、黄金戒指、黄金项链、小金佛、铂金戒指等首饰,他知道这个年龄的小姑娘不可能拥有这么多首饰,就是她家人让她来卖,也不会只用个方便袋装这么多贵重的物品。但戴某只是把首饰拿出来看了看说:这些首饰成色不好,不值钱。那个小姑娘连忙问了一句:能值多少钱?戴某的心中更加有底了,他把首饰拿出来放在秤上假装称了一下,连分量都没看就用计算器算了算,说:一共1500多块钱。这个小姑娘也没说什么,拿钱就走了。
  2009年4月23日,戴某的店内走进了两个人,戴某一下愣住了,因这两人是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曾经多次到店里向他进行法律宣传,要求他必须合法经营,发现来路不明物品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来人向戴某出示了一张《传唤通知书》,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终于要品尝非法经营的苦果了。
  原来,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于2009年4月20日接到新安镇一居民的报案,称其放在家中的黄金、铂金首饰全部被盗,价值1万余元。刑侦大队通过调查发现,该失主把首饰放在卧室的一个床头柜里,最后一次看到这些首饰的时间是今年3月初,近期因听说某商厦可以用以前购买首饰的发票换取礼品,才发现被盗。办案民警根据他家门窗完好和其并未发现家中物品被异常翻动的现象分析,认为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和走访,办案民警最终确认该案系一伙未成年人作的案。根据侦查情况,办案民警抓获了收购赃物的戴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被来安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收购的被盗物品被依法追缴。正所谓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戴某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周亿钧) 来源:皖东晨刊 电子版 2009-05-20 > 社会·广告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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