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节抄四十二章经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6-28 16: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翻阅法帖,偶见放置很久的怀素书四十二章经帖。曾未觉精彩。然今日观之,甚佳耳!遂节抄之。未得其精神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6-28 17: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看是好看,就是没几个能认得滴。呵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6-29 11: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只认识一点,比较喜欢楼主的“丿”,很有感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7 天

连续签到: 2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6-29 21: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认得几个字。下次楼主能不能一副书字一副正体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8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6-30 16: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罪,我看成了四十二章经了 [s: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7-1 10: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未完成) 的帖子

谢谢提示,笔误。 抱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8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7-1 15: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s:15]
真是四十二章经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