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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再见理想 - 

来安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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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08: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黄,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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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7-27 08: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给了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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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7-27 09: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好无辜,太可怜了,五岁,虽然不认识这个孩子,但是我好心疼。

其实冷静下来想一想,什么事想不开呢?

大不了离婚呗,干嘛杀人呢?太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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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7-27 12: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 [s:7][s:7][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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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2: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2B貌似酒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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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7-27 12: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人死了是解脱,真的想报复就不要起杀人的念头,何况小孩子是无辜的,才几岁,悲剧。

而且你再一次亲手把自己人生的意义抹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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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7-27 12: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6楼lws1195于2009-07-27 12:31发表的 :
2B貌似酒喝多了

乖,老大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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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3: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需要知道事情的真象!
等待轻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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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7-27 16: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的确很惨,很不幸,那天我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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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7-27 17: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消息:其妻已亡,女儿还在南京抢救,一个家庭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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