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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小宝宝贝贝 - 

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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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8-10 21: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小宝宝贝贝) 的帖子

呵呵!你老公认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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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8-10 21: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8楼(香茗) 的帖子

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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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8-10 21: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7楼(树上原始人) 的帖子

别帮别人乱改名字!! [s: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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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8-10 21: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蛮有意思的,以后出来泡坛子可别和自己老公(老婆)一起,吵架就吃不消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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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8-10 22: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一切都是我误解造成的,对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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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8-10 22: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
自己家的老板也会认错?????????????????????? [s:2][s:2][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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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8-11 11: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好看没用啊。。。有句话叫,银样蜡枪头。

还是拉出来,给大家比较比较吧。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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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8-11 12: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香茗于2009-08-10 21:04发表的 :
你们在为什么事郑重声明?




我也在看 宣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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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8-11 14: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小宝宝贝贝) 的帖子

别说了!让你老公也到论坛里来吧!!这样我就不会防守他了,让他不用怕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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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8-11 14: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看来要成立个狗仔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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