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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则手机报消息忽然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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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8-11 17: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路过,歇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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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8-11 17: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语法中的“过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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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7: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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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8-11 19: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滴似乎很是有道理呢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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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8-11 20: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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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8-11 20: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是很矛盾的事情,如果没有一些“手段”你认为小偷是可以感化出来的吗,你说让他交代问题,他会理睬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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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20: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叫勇敢面对,勇于正视自己的错误!呵呵~
网上不是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嘛:在官方没有出来澄清之前,请不要相信消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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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21: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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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8-11 21: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法制国家;是的,有很多国家公务员,打着执法的旗号;实质是在做违法违规的勾当。什么潜规则等----------;都是不可以见阳光的。做国家公民,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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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8-12 00: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出来不河蟹的因素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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