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韩国总统李明博称应以罗老号为转祸为福契机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8-26 17: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沈松报道,韩国官员周三说,昨日搭乘“罗老号”运载火箭升空的韩国卫星在未能进入预定轨道后,已经坠入地球大气层并烧毁。
法新社报道,韩国科学技术院说,卫星未能进入轨道的原因是由于整流罩有一侧未能打开,而两个整流罩比卫星重四倍,这使得二级火箭没有足够推力将卫星送入预定轨道。
据媒体此前报道,“罗老”号本应在离地9分钟后的306公里高空分离“科学技术卫星二号”,但却在340公里高空分离,卫星未能成功进入正常轨道。
韩国科学技术院说,“卫星坠入地球,烧毁失踪了。”该院还表示,韩国政府将成立调查小组,分析事故原因,并准备再次发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09-8-26 17: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人民发来贺电,祝贺俄罗斯参与的第一级火箭发射成功,祝贺韩国自主研发(俄罗斯技术自行修改)的第二级火箭发射失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09-8-26 17: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没成功,要是成功了,棒子又要宣布火箭是他们发明的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8-26 21: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丽棒子 狂妄自大 无耻蛮横!!!咎由自取,发射失败!!!哈哈,老天有眼!!!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7 天

连续签到: 2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8-28 12: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天爷开眼对这样的人是不会让他一次成功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9-6 19: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脆下面都有你LZ来说好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09-9-7 12: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来者皆安于2009-09-06 19:02发表的 :
干脆下面都有你LZ来说好了。



可以的,你喜欢看我的评论,可以继续锁定关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分享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8-26 17: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为“罗老号”发射升空瞬间。
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就韩国首枚火箭“罗老”号发射和卫星未能进入目标轨道一事,李明博25日表示:“虽然未能进入目标轨道,但也可以说是获得了一半的成功。”
据青瓦台发言人李东官表示,李明博当天下午在结束国务会议后,就“罗老”号发射做出了上述评价,并表示:“‘七颠八起’若还是失败,我们应以‘八颠九起’的决心,更加努力地发展宇宙强国计划。”“应将罗老号的失败,作为转祸为福的契机。”
李明博还称:“对于为发射‘罗老’号日以继夜努力的宇航科学家,应给予更多的鼓励和支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