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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zhjg29 - 

香香——我想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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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9-6 11: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楼资深潜水者于2009-09-05 19:52发表的 :
上次帮助小石磊的捐款好象没太派上用场,后来看到成立“爱心基金”的事,不知进展到什么程度!
如果在不违论坛“爱心基金”顺利进展的情况下,我想将本人的那笔捐款转交高敏香!帮助眼前的事,我觉得心里踏实些!“爱心基金”对我来说太遥远!
另:如果觉得不妥,请站内告知!当以不影响大局为前提!

对于这些方面的费用,我们在使用的时候肯定会用到的,因为 孩子是三年上学的时间,论坛会纵观全局的来考虑费用支出的问题,也会明确使用的方法和出处,感谢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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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9-6 11: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0楼(来者皆安) 的帖子

回答你的疑问。

1),如果你的孩子在学校里面被人欺负了,回家告诉你,你去质问班主任和老师,结果他们告诉你不知道情况,你会怎么想?
作为公仆,是有义务深入群众了解各阶层各类人群的需要的,尤其是这种教育这种迫切的需要。来安县是个什么水平的县城,领导不知道么?还需要我们去“告知”?教育主管部门难道不知道学校乱收费的事情么?难道也要我们去“告知”?这种“告知”在他们眼里是不是属于“上访”呢?

2),助人为乐是自愿的行为,伸出援助之手的人,都是有爱心的人,有多余的钱可以捐助钱,有帮得上的忙去帮忙,这些都是爱心。但是,人民公仆体察民情,切实的为这个国家的主人着想,出钱出力,是义务,是法定的职责。还需要理由?

3),我个人没有汇报此事,但是作为论坛的一员,我关注了,我宣传了,我做到了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我就无愧于心,而且论坛的爱心组织正在积极联系能解决此事的部门和领导,你的质问反倒让我觉得在这个大家都在出谋划策的时候你显得比较心平气和。

4),即使我们的公仆无法履行他们的义务和职责,也不能因为道德上的同情而付出爱心,但是我们依然会努力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改善,哪怕是只能改善那么一点点。这就是来安论坛现阶段正在做的事。

另,你的回复排版很乱,我编辑过了,不用谢,这是我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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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4: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论坛的各位朋友,感谢你们今天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前往香香家探望!
长山人民感谢您们!我们永远支持来安论坛!感谢各位好心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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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9-6 20: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有很多人帮助她的~希望她早日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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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9-6 20: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一早我们就去长山接香香过来上学,上学的事情最重要,一刻不能耽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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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9-6 22: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来安这个地方 很久没看过 象论坛里这些的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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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9-6 22: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5楼轻风于2009-09-06 20:43发表的 :
明天一早我们就去长山接香香过来上学,上学的事情最重要,一刻不能耽误孩子

支持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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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7 08: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接来了?老大去我革命工作过的地方也不叫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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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9-7 09: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zhjg29) 的帖子

看到我方老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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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9-7 1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激动,感谢来安论坛!感谢来安论坛以实际为出发点,热心助学,帮助香香,我们永远学习!
我们都身处在外,不能及时赶到,国庆回去一定看看!
谢谢您们前去看望的朋友和所有关心香香好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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