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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闪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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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9-5 15: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人只要高兴,就一时一个主意想着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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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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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5 13: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闪行动”是新近在国际流行开的一种嬉皮行为,可视为一种短暂的行为艺术。简单地说就是:许多利用网络联系的人,通过短信或bbs约定一个指定的地点,在明确指定的时间同时做一个指定的不犯法却很引人注意的动作,然后赶快走人。又译“聪明暴民(Smart Mobs)”、“暴民(Mobs)”、“快闪暴走族”(flash mobs)、“快闪族”、“聪明行动帮”等等。反正,五花八门,称呼混乱。其中“闪”在闽南语中的意思是躲开、让开。
  据英语新造字和句子的网上字典Word Spy,“快闪党”(flash mob)是group of people who gather in a usually predetermined location, perform some brief action, and then quickly disperse,意指一群人在预先约定的地点集合,进行简短活动后迅速解散。flash mob来自两个相关用语。一个是flash crowd,意指一班人突然同时进入一个网站,通常是响应一些活动或宣布;另一个是smart mob,意指一班意见相同的人在无领袖下利用先进科技,例如手机email和网站组织发起集会。
  flash mob一词最先在今年6月16日cheesebikini网站一篇题为“Flash Mobs Take Manhattan”的文中出现。“快闪党”活动策划人大多数匿名,各地不同。开先河的是美国纽约文化工作者比尔,但他不承认是领袖,也不认为“快闪党”可席卷全球,因为整个意念由嬉戏开始,有的是纯为搞笑,有的被视为社会或政治活动。他形容参加者都是“莫名其妙的一伙”。
  霍华德.莱茵戈德(Howard Rheingold),堪称暴民运动的旗手,正是他在理论上前瞻性的推动,使得“快闪暴走族”这一运动成为席卷全球的风潮。
  快闪族
  快闪是英文FlashMob的中文翻译,它最早起源于2003年5月美国纽约的曼哈顿。当时一个名叫比尔的组织者召集了500余人,在纽约时代广场的玩具反斗城中,朝拜一条机械恐龙,5分钟后众人突然迅速离去,“快闪族”因此而闻名。
  “快闪族”是指一群通过互联网或手机联系、但现实生活中互不认识的人,在特定地点、特定时间聚集后,在同一时间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行为”,然后迅速分散。
  快闪是目前香港、台湾地区最盛行的活动。除了要有精准的时间和高度的协作外,参与者的热情是必须高涨的。譬如聚集在某音像店对店员大喊”我要买花儿的花季王朝”,之后一哄而散;或者在上下班高峰的公车站,突然从四面八方涌来聚在一起高喊“花儿乐队我们爱你!”之后一哄而散。类似于这种怪怪活动迅速蔓延全球,参加者大多是年轻人,大家发挥创意,构思各种稀奇古怪的爆笑怪招。
  由于“快闪行动”是在短短几分钟甚至不到一分钟内发生的,所以一块时间精准到秒的时钟是快闪族们必备的基本装备,此外快闪内容一定要遵守当地法规和注意安全,并且简单易行才可能获得其它族人的共鸣。如果你是一个有足够胆量也喜欢尝试新奇想法年轻人,那么就不妨与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加入好玩有趣的快闪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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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17: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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