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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金县长执法局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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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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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8 09: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来安的违建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了。为什么出现这么多的违建?其实说到底就是我们执法单位的不作为!说的不好听的就是同流合污!为了谋取私利,而损坏国家利益。
我们金县长的想发是好的。是为来安人民着想的。但是那些腐败的毒瘤不铲除,病怎能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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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0-8 10: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滴。。以前执法局是个冷摊子,现在是热门单位了。
就因为手上有点小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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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10: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违建呢? 像我,自家房屋陕小老旧,需要翻建,但是按正规手续申请,迟迟不给通过,处处卡脖子,变相勒索而以。。。

也许你会说,城市规划问题。但我要说,为什么前后左右的邻居都可以建,我就不可以?

有时候违建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了。

有些问题,要疏而不是堵。 可惜上面的人不这么想。

在这里,我要大声的问候某些人:我草泥马洛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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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0-8 10: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回贴要留名于2009-10-08 10:07发表的 :
为什么要违建呢? 像我,自家房屋陕小老旧,需要翻建,但是按正规手续申请,迟迟不给通过,处处卡脖子,变相勒索而以。。。

也许你会说,城市规划问题。但我要说,为什么前后左右的邻居都可以建,我就不可以?

有时候违建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了。
.......

这年头不公平的事太多了。歌里不是唱了吗,生活路总有一些事,请你不要在意洒脱一切过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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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10-8 11: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说到点子上了,很多的事情不能光说不练,不然等于是表面形式, 只能说是做给别人看的,形式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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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10-8 11: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咯,来安来安,来了怎么安?
违建是洗澡、吃饭、给钱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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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11: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腐败是来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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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11: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单位不作为!同流合污!为了谋取私利,而损坏国家利益。”请问金县长,问题的本质和原因你说出来了,下一步你打算怎么办???又是不了了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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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12: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县屯仓水库内退职工孙长青,一无房地产开发商资质,不缴纳任何税费;二不是新安镇常住居民,却长期在新安镇县城周围非法占用耕地、非法买地、非法毁坏耕地、非法取得土地、非法建房、非法影响别人生活、非法卖房、非法取得买主姓名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非法牟取土地房产暴利!!!来安县的土地、建设等行政执法部门,甚至李文龙等某些县领导,对于群众举报敷衍推诿,坚决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甚至刁难、恐吓举报人,不但屡屡使得孙长青非法违建顺利建成,而且还及时为孙长青非法卖房办好买主姓名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使非法变合法!!!
截止目前,孙长青已经:
1、非法建房5套(都是两上两下带大院落的别墅型房屋,其中:在城河队油库东侧4套,在金邦化工公司大门对面1套),其中:自住1套,卖出3套,在卖1套。
2、非法在建2套(在城河队油库东侧,都是两上两下带大院落的别墅型房屋),从下房地基开始举报,直至将近一层封顶,才被叫暂“停”,就是坚决不强拆,只等风声过后接着再建、再卖、再给办证。
3、非法下房地基2套(在城河队油库东侧,都是两上两下带大院落的别墅型地基)。
    请问:对于如此严重非法侵占耕地、非法建房卖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重失职不作为、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的行为,来安县政府到底管不管???敢不敢管???真管还是假管???还是因为腐败而不了了之、无能管了???

土地违法要问责地方领导
  2009年6月17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有关具体问题进行明确:
  发生在2008年6月1日以后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第三条追究地方政府领导人员责任。对于在2008年6月1日以前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但在15号令施行后仍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也同样追究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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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1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香茗于2009-10-08 10:20发表的 :

这年头不公平的事太多了。歌里不是唱了吗,生活路总有一些事,请你不要在意洒脱一切过的好。


按照这个思想,当年日本入侵中国,也不用反抗了。 反正《生活路总有一些事,请你不要在意洒脱一切过的好。》

衣食住行等民生问题不解决好,老百姓是不会安居乐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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