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男人不再爱女人的五大征兆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9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10-9 17: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他在你面前显得愈来愈沉默、愈来愈缺少话题。但是在其他朋友面前,则态度依旧。他很少和你论及工作情况,或身边人际关系。你逗他说话,他会显得心不在焉,目不专视。

  2.他刻意减少和你见面机会,时常用不同藉囗逃避见面。若你和他已婚或同居,则下班后仍常留下工作,或和同事在外面“快乐一下”。当然,他不想留在家中,并不一定表示有第三者的出现。那只代表和你相处不再是愉快的经验。

  3.他面上以前常有的笑容减少,取而代之是那无可无不可的表情。还有他在回避与你身体的接触。

  4.你偶然会发现他和其他异性谈电话,竟然一谈便是一两小时。或者,谈话的对象并非第三者,他只是想找个倾吐对象,而那人不再是你了。

  5.他再没有像从前常常嘘寒问暖,显示他的心细如尘。最近就算劝你看医生,语气总会带点不耐烦。总之,不如以前般体贴入微,再也不关注你生活上的小节。那么如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是要处理感情的时候了。


6.看完帖子不回复者,一辈子没有人爱!!!!!!!!

[wmv=1]http://xy.0717.org/upload/nvrenxin.mp3[/wmv]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0-9 19: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嘻,最后一条最重要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0-9 19: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太狠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7 天

连续签到: 2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0-9 2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的点击力一定会很高的。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0-9 22: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点明确,分析透彻![s: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9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09-10-9 23: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香茗于2009-10-09 20:29发表的 :
楼主:你的点击力一定会很高的。哈哈。


有香茗的支持,哪有不高的啊!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0-10 00: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还不是很全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0-10 10: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厉害~~

不得不回复~~

回复了是不是有很多人爱啊~~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0-10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回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10-11 22: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回,,我一定要回,,,,,,呵呵 [s:1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