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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将来安原环保局长万立春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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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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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0 21: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到“退居二线”年纪的来安县原环保局长万立春昨日因受贿罪的指控而站在被告席上。根据来安检察机关指控,从2002年至2009年案发前,万立春在担任该县建设局、环保局局长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程献斌等22项贿赂计人民币198000元。其中,有20项来自于当地“环保负担”较重的化工企业、工矿企业等。  检察机关指控,万立春收受的贿赂有22项,其中20项都是来自当地“环保负担”较重的化工、工矿企业。越是环保压力大的企业,向万立春行贿的次数越频繁、数额越大。
  “为了免烧砖项目环评得到万立春的帮忙”、“感谢万立春对企业在审批上的帮忙”,来安县多家单位在环保的第一环上就开始向万立春行贿。万立春接受滁州润达溶剂、金邦医药化工两家企业的贿赂,在“环保检查”这个环节上对上述企业进行照顾。在环保检查后的“处理”环节上,万立春则接受了来安县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长石矿业有限公司、滁州市光威化工有限公司、金禾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企业的贿赂,对他们给予关照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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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0-20 21: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隔墙扔砖头。他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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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0-20 21: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按规定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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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0-20 22: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逮到一个是一个,逮不到的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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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10-20 22: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的 你各知道现在有种说法叫被动行贿啊?
都不容易啊!你不给点,不表示表示就给你来个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依法办事!
你有鸟的脾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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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0-20 23: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属于小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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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10-21 19: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拳严惩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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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0-22 11: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七两银子) 的帖子

都是相互的,你不给点,查死你,对人民有好处。
你给了,你舒服了,他舒服了,人民倒霉了。
我情愿他不给,被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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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10-22 21: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说的有点不合情理,我们换位思考一下,换成你,你真能扛住不送吗?
先声明我从来没有在来安做过一单生意!
现在回头再讨论这个问题,楼上的不管你是上班还是自己做生意,你敢说你为了自身利益没有打点过关系吗?
不要你回答,你自己在心里想想就行了,大家要拍砖的也先自己想想自己!
说大道理大家都会,我现在还能从三个代表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说出来,但为了生活没用,爹娘老子、老婆孩子一大家要吃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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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15: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更正一下他是省纪委查的啊,指控是16万8啊~~~~其中只有9万是钱啊~~~其他的都是礼品啊!!还有他是1997年就是局长啊~~
~~~倒霉啊~~~ [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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