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准备长期泡来安论坛啦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6 16: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暂时很好坐的!

沙发我来坐 [s:1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1-26 16: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我的想法,看不到人在不在。老大应该考虑一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11-26 16: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站起来! 举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16: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再说点意见!论主注意下

论坛里的发贴分类还不够精确,明明有房产类,招工类,但总在不相关的版块看到发贴
这样给人混乱,不够专业的感觉,就像一个家,东西都在乱放。
建意论主可以把相应的贴转移到相应的版块,慢慢规范起来,以后大家需要了解哪个版块的信息
只要对号入座就可以了。[s: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16: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这么快就有人回应了,好感动哦! [s:67][s:4]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16: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2楼扔鞋子于2009-11-26 16:36发表的:
这也是我的想法,看不到人在不在。老大应该考虑一下!
[/quote

感谢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11-26 16: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这个模板没有显示在线状况,期待新模板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16: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会回来再顶!

顶顶更健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6 16: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手!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26 16: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左手涂鸦于2009-11-26 16:47发表的:
目前这个模板没有显示在线状况,期待新模板吧。

左总版,稀客啊?????怎么有空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