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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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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2-31 14: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生意的人有地方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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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2-31 14: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对。应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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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1 17: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管理办对此贴是何想法,请你们在百忙之余回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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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12-31 21: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小月的建议,这个论坛之前也考虑了,包括有一定积分才可以到广告区发帖,只是我们设置的 比较低,我们将会考虑到有一定积分才可以发帖这样才可公平大家,希望大家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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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21: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弄个广告区不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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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1 14: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蓝碎碎) 的帖子

哈哈哈,我估计没有人会去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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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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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1 13: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来安论坛”怎么广告这么多?难道注册论坛就是为了发布广告?论坛是可以发布广告的。可是,有一些会员除了广告发布,别的什么也没有发。而且,他们都是刚刚够发广告的级别。他们注册的出发点,我个人感觉好像有点违背了开办论坛的宗旨!恳请管理办公室;应该提高发布广告会员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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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01: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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