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来安大度人 - 

来安贪官为什么层出不穷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0 08: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认识俞局长么??你知道他的为人么??不知道个能表瞎讲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09: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俞局长是来安的大好人,他有求必应,只要给他钱,你在来安任何地方都能盖上房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21 13: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普遍的问题。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2 12: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诬陷俞局长行为实在看不下去, 我希望你能发个道歉帖。不过你要是不发也没关系 ,不会有人不相信你的谣言的。等检察院调查完了 大家看看到底结果是什么样!!不过跟你这种小人争吵也没意思。。呵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13: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调查完了,下一个可能就是调查你了吧,14楼“风云”。怪不得夏德银同志被来安县政府任命为建设局副局长,原来是俞某人在检察院进修后,马上还回建设局当一把手啊!你消息也不是很灵通哦,俞出来后是代替李文龙、升任来安县委常委、分管土地、建设等部门工作的副县长!到时你也跟着谁哦。是小人、是大人,不是你说了算,是人民、是检察院说了算!所有贪官都不会有好下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14: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4楼“风云”以下的帖子:
—————————————————————————————————

楼主。你诬陷俞局长行为实在看不下去, 我希望你能发个道歉帖。不过你要是不发也没关系 ,不会有人不相信你的谣言的。等检察院调查完了 大家看看到底结果是什么样!!不过跟你这种小人争吵也没意思。。呵呵
—————————————————————————————————


LZ郑重向“风云”等各位网友道歉:本人不足道来安县建设局俞局长原来是调入检察院协助工作,以讹传讹,又误认为夏德银同志被来安县政府任命为来安建设局主持工作的局长,以为俞局长真的出事成了贪官……其实俞局长在来安市场上是被公认的清官、好官,是来安难得的好人,张传权、李文龙、李耀良、万立春等才是贪官、坏官!在此真诚地向俞局长大人及其亲属、朋友表示道歉,并且向“风云”学习,彼此清醒头脑,分清是非,把握好政治方向。本人及广大网民有理由相信,俞局长马上重新回到城建工作岗位以后,一定会关心、协助、支持夏德银同志工作
,继续发扬“愚公移山、挖地三尺”的来安精神,把来安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事业尤其是城乡建设事业搞得更好!!!谢谢“风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3 08: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果然是来安无业游民之徒 无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3 08: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你再讲下去就感觉在跟那种无理取闹的泼妇在吵我都闲丢人 呵呵 ~~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08: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风云可能是贪官的亲戚,也可能是个小小的贪官而已!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3 09: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劲 ....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