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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杀人焚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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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18 19: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速的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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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18 19: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破案的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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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18 21: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印证了人为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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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9 08: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对忙碌的警察们表示敬意和感谢!
节日将至,事务渐发,祝愿执法者们保重身体、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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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9 12: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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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9 12: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多贪官污吏、为富不仁的人你不抢,穷人抢穷人,穷人杀穷人,TMD太不道德、太不仗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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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19 21: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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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4: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连续开5枪击毙2个无辜农民的贵州警察来把这个亡命之徒直接结束算了,不要再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浪费国家资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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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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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3: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12月23日凌晨时分,来安县开发区蚌宁高速出口附近,一辆面包车燃起熊熊大火。警方随即赶到发现,车内有一具尸体,最终死亡原因系被火烧死。
  被焚车内发现尸体
  2009年12月23日凌晨3时30分,来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来安县开发区蚌宁高速出口附近,有一辆面包车着火。接警后,来安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
  据专案组办案民警介绍:被烧车辆为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车内有一具尸体。警方勘验发现,死者最终死亡原因系被火烧死。
  A
  可此时宋某某却不知去向。专案组立即派出追捕小组,扑向他可能逃窜的苏州、蚌埠等地。12月28日,当专案组到达苏州时,狡猾的宋某某已乘车返回滁州。专案组立即在滁州火车张网以待,最终将其抓获。
  制造凶案原系谋财
  经查,宋某某好逸恶劳,因而欠下大量债务。为了谋取钱财,便把废品回收站老板刘某某,列为“猎物”。首先,宋某某让冯某某找人帮忙,并购置了专门用于犯罪的电话卡。12月22日,宋某某以卖废旧物品为名,用电话把刘某某骗至滁州市某加油站。之后,宋某某伙同冯某某、段某某和一个绰号叫“小祥”的人,以殴打、捆绑等手段,威逼刘某某说出银行卡密码。
  得手后,12月23日凌晨,宋某某驾驶面包车,在来安县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等处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2万余元。随后,他将车开至来安县开发区S312线附近,伪造车祸现场,并将被害人刘某某捆绑在汽车座椅上,点燃汽车后逃离现场。
  D
  死者车辆被人开走
  民警调查获悉,该面包车的车主叫刘某某,滁州市琅琊区人。刘某某于12月22日开车外出,之后便与家人失去联系。其儿子放心不下,于15时许乘出租车沿途寻找。在明光市张八岭附近,他发现自家的面包车。然而让他感到意外的是,驾驶员是一个陌生人,于是上前询问其父情况。不料,那个陌生人当即驾车逃离,刘某某儿子乘出租车追赶,被对方逃脱。
  市公安局对此案极为重视,刑警支队主要领导率领刑侦技术专家和精干侦查警力,连夜赶赴现场,和来安刑警成立专案组。民警兵分四路,围绕现场遗留的痕迹、被焚车辆、死者及死者社会关系等展开调查。
  B
  银行监控锁定目标
  民警侦查发现,12月24日,刘某某的银行卡在来安县几家银行曾被取款。警方当即调阅银行监控录像,同时通过技术手段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滁州市琅琊区人)。经进一步侦查,宋某某同案犯冯某某(滁州市城北新区人)、段某某(滁州市琅琊区人)也浮出水面。
  锁定目标后,警方立即实施抓捕,冯某某、段某某相继落网,
  C
  漏网之鱼全部落网
  根据宋某某的交代,专案组民警最终查清漏网之鱼“小祥”的真实身份——柯某某(滁州市琅琊区扬子办事处人)。2010年1月5日,警方将其抓获归案。至此,此案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目前,宋某某等人已被来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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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04: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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