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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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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29 10: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应该坚持言论自由,但要注意言论的敏感性,不要因为过激言论招致论坛被关闭,我想这就不是轻风所能左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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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9 10: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哦,清风也有办不到的事啊,大家通融一点,回帖可以,但是别骂起来就行,论坛是大家的要文明用语,这些回帖的只是言论自由,并无不妥之处,若大家都文明用语,老大是不会删帖的,还有就是现在有网络警察,不一定是老大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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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9 10: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删帖是因为个别人言语过激,论坛不是不支持言论自由,太过的言语必须坚决处理,论坛不允许骂人帖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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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1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张小咪) 的帖子

即使要删,也应该告示一下,说明原因,以免更被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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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9 10: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蓝岸星火) 的帖子

对啊,,不是哪一个人的论坛,就是要删也要告示一下啊,坛友门可是埋头辛苦跟的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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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9 11: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楼(张小咪) 的帖子

引用第4楼蓝岸星火于2010-01-29 10:35发表的 回 2楼(张小咪) 的帖子 :
即使要删,也应该告示一下,说明原因,以免更被误传。
帖子我删除的,已告知大度人,原因是岀现影响来安人形象的非文明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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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2-1 03: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请大家在发贴前。请阅读下论坛的规定。版块也有规定哦。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希望大家能够谅解。论坛是大家维护起来的文明论坛。如果真是删除了论坛会员的帖子您应该会收到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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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2-2 17: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是大家交流的平台,也是提高来安知名度,为了树立来安形象,在论坛中最好不要用过激言语,以免有损来安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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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09: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小论坛尽显百相众态,寥寥数语道出牛鬼蛇神。想不到清风连坛子们的这点言论自由都不敢保护,试问:你还有何责任和道义开设论坛荣冠版主?别忘了,你的广告费是坛子们为你辛勤耕耘挣来的!你的人品太让我们失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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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3-29 13: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删除就删除了,被删除必定有删除的原因,真啰嗦,你们烦不烦啊!~天天鸡啊鸭啊的...
论坛一天都不得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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