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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超市何时歇业?滁州县官经营“乌纱”敛财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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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3: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舒升(新华网发展论坛深水区)

昨日,安徽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滁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传权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张传权在担任来安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滁州市委常委期间,为他人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44人贿赂共计2753325.7元人民币、5400美元、价值177000元购物卡,另外,张传权家庭财产中还有1705488元人民币、22099.57美元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安在线》3月11日)
报道称,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6岁的张传权利用担任来安县县长、县委副书记、书记职务之便,大肆为下属在人事、职务调整上进行帮忙,涉及人员多达30多人。而这些行贿者涉及来安县3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其中大部分是手握重权的要害部门负责人。他利用职务之便,为属下人事、职务调整帮忙,共计收受贿赂约100万元。
其敛财手法:1、无论“胖瘦”,来者不拒,少的一次1000元,多的一次180000元,都一一笑纳。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2002年两年春节,在张传权担任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职务期间,来安县一局长为自己的职务变动两次来到张传权家,共送了4000元,张传权的儿子收下后都告诉了张传权。2004年7月,这位局长又在张传权岳父去世之际送了1000元,张传权的妻子郑爱玲收下,后来告诉了张传权。
2、妻子儿子,主动出击敛财。2004年下半年,张传权的儿子将个人消费的3400元发票拿给来安县一位局长报销。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张传权家装潢,张传权妻子邀请该县一局长妻子彭某某2次选购家具,彭某某为其垫付两万元作为家具定金。直到2009年5月省纪委在调查张传权有关违纪问题后,张传权夫妇担心受贿事情败露,才将此20000元退还给当事人。
3、粘大鱼。在张传权受贿的钱财之中,“赚钱”最多的还是为企业老板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中帮忙获利,这方面他揽金超过100万元。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底至2007年,张传权在担任来安县委书记期间,为安徽白云商贸有限公司在竞买来安县政府招待所以及在建设白云宾馆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送给的总计人民币320000元和价值100000元购物卡。而在张传权担任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还为一老板在土地征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老板送给的人民币225320元、美金1000元。张传权收钱,很多是在传统的节假日完成,中秋、春节是这些行贿人、受贿人的最好理由,还有的是在开会期间,受贿地点有的是在家里或县委书记办公室。据公诉机关指控,张传权在担任来安县县长、县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安徽省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某某从2003年开始至2008年,每年春节都会准时来到张传权家送钱,先后送了11万元。而作为回应,张传权在该企业改制、协调纠纷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为该公司董事长职务调整提供帮助。
张传权落马虽在市委宣传部长的任上,其犯罪是在县党政“一把手”的位置上。又一次印证了县党政“一把手”是腐败高危人群。而这个腐败官员能“带病提拔”到副厅,是很值得上级组织部门深刻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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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3: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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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2 14: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张传权家庭财产中还有1705488元人民币、22099.57美元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只要企业“改制”合法,传权的家庭财产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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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了那么多,没有加分了,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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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5: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帮你 喝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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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2 16: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刑罚的规定处罚即:
  (一)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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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3-12 16: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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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6: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帮你 喝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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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7: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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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8: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支持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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