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姐妹兄弟请进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4-18 05: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坛友们大家好;“来安论坛”是民间交流的平台,“她”不代表任何一级政府和组织。大家在这里可以畅所欲言,也是论坛的宗旨。可以把来安积极向上和阳光的一面展示给世人。现在的来安和过去相比,是大不一样了;人民的生活天天是幸福无比,各行各业都是有条不紊在发展,城市建设与日俱增,地方政府也积极认真地执行中央政策,及时地出台了很多惠民政策。作为一个来安人;这些大家都是有目共睹和为之骄傲的。让来安论坛建设的更加美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7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4-18 06: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1_30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4-18 07: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这么多年来,所有会员的支持,我们也会努力把论坛办的更好,同也时希望更多有责任心和能力的会员加入论坛的管理队伍,把我们这个交流平台建设的更好,为来安各项建设服务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4-18 07: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潜水艇 于 2010-4-18 09:34 编辑
坛友们大家好;“来安论坛”是民间交流的平台,“她”不代表任何一级政府和组织。大家在这里可以畅所欲言, ...
小月 发表于 2010-4-18 05:05



  应该感谢党和政府,应该感谢这个社会,因为社会在发展在进步,如若不然,停留在那个红色年代,够枪毙十回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8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4-18 10: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的人么?  没看到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18 11: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版主说出这样没有水平的话,完全可以做某某政府网的版主和不法企业及违法乱纪分子的代言人了!我们广大网友也只能上新华网、人民网等可以真正让人说话的网了。但愿这只好鸟把《来安论坛》的<来安万象>办的像某某政府网一样的出色!再见,来安论坛;再见,轻风老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4-18 12: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再见了?
大家欢送下{:1_27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0-4-18 12: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白雾


    楼上,有同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7 天

连续签到: 2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4-18 12: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祝论坛越办越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4-18 13: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月,貌似你本人不在来安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