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咖啡勺 - 

金维加县长和来安论坛网友座谈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15 12: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潜水艇


    没人通知我啊,我是无名小卒,不知道此事,要不我一定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15 12: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网友在《来安论坛》上反映的问题:
    如长山采石厂问题,化工厂污染问题,来安信息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违法乱作为、不作为和能力素质问题,违建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少数改制企业没有补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导致退休工人养老金严重偏低和没有医疗保障等民生问题,城河队等各种腐败问题......
    金县长可否来点真的?
    希望与《来安论坛》部分网友的座谈没有弦外之音:封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3

组织活动:14

签到天数: 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15 14: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座谈会会上,金县长还针对我们论坛最近出现的一些争执和不和谐的内容提出了“四不要发表”的建议,具体如下:一不要发表违法违规的不良言论;二不要发表违反道德伦理的言论;三不要发表针对人身攻击的言论;四不要发表捕风捉影的言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15 17: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来安的新希望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5-15 17: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下班,就看见了一个好消息;县长能亲自过问和参与论坛事宜,应该谢谢县长。希望县长能听听很多网友的意见,确确实实地为来安人民生活和城市建设多做一些实事好事。做出成效了,群众才会为政府鼓与呼。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5-15 17: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轻风


    怎么能把县长的名字写错呢?来安论坛需要素质的提升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5-15 17: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有话想说
太露骨了!

    这段文字让人看了不舒服!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5-15 18: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县长以后您在邀请网友,
可以找一些抽2块5红3环的网友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3

组织活动:14

签到天数: 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15 19: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爽身粉


    金县长以后还会不定期的召集我们论坛不同的网友座谈,希望大家把想对来安发展有用的好的意见和建议自己整理好,和轻风联系,为金县长再次和我们的座谈做好准备,希望大家不要把思路仅仅局限在城市,农村的遇到情况也需要我们的关注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5 20: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市容局会议室啊,不是县政府小会议室!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