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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城北户外 - 

关于来安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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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5-17 20: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说下第一幅图是在哪里拍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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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22: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幅图在油库路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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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22: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来安的企业的污水零排放,你简直说话没有经过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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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5-17 22: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城北户外


   
来安县新安镇城河队非法疯狂买卖土地揭露安徽省来安县新安镇城河队腐败内幕

申请人:安徽省来安县新安镇(环城村)城河居民组85户村民
申请代表人:倪从飞 王永多 赵久武 谢金国 李安乔
张继宏 张世超 孙岐山
住址:安徽省来安县新安镇城河居民小组
联系电话:0550--2366895 (倪从飞)
13955027723 (倪从飞)
13470709456 (李安乔)

申请事项:不服中共来安县委、县政府来信复[2008]1号、4号、5号、6号、7号复查改进意见书,请求上级人民政府予以复核、依法查处。
事实和理由:
来安县人民政府和新安镇政府对我们信访的问题敷衍搪塞,上推下卸,你推我搡,饶着矛盾走,怕担风险,怕负责任,组织纪律性差,未进行认真查对,未能按村民居委会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开帐目,先后向我信访代表人反馈四次复查意见书,内容弄虚作假不真实,大问题不追查,只反映小问题,给城河队造成数百万元的收支差额石沉大海,当事人逍遥法外,非法买卖土地,违建乱建房屋,私买私卖楼房盛行,城河社会局面一片混乱,至今无人问津。严重侵犯了城河居民的合法权利。
一、 关于赵玖连城河队队长)经济财务问题严重,性质恶劣,损失惨重。
1、经新安镇党委同意,并派姚志宝,郑天长等参加亲自到余义德(原城河队会计)家把赵玖连任(1992年——2002年5月)期间18本帐目查出问题可知:城河队总收入516万元、总支出516万元,收支平衡不负债。同时查处赵玖连公款送礼24万元,吃喝招待费66万元,请领导钓鱼票1.6万元。此三笔费用开支均非用于集体利益,必须查处。
2、开发商韦##与赵玖连合伙在城河队开发楼房82套,已全部售出,非法占用82套(1x2.7分/套)土地,城河队没有收入帐,并且韦的妻子从城河队拿走几十万元的利息款,必须查处
3、 县国土资源局侵占我队约8亩土地(蔬菜地),赵玖连经手,城河队没有收入入帐,不知何原因,必须查处并土地收回
4、 县房管局(现划归国土资源局)占用我队土地约6亩(公路北边)赵玖连卖给,城河队无收入入帐,不知何原因,严查处并收回土地
5、县电信局在城河队征地约8亩,地价5万/亩,实付款人民币40万元,而赵伙同会计余义德财务收入只纪律22万元,剩余18万元不知去向,请追回款项并追究法律责任
6、东门客运站现占用城河土地约18亩面积,起初是准备建造农贸批发市场,土地产权归属城河队,由当时环城村长胡翠林,副村长兼城河队队长赵负责筹建的,后因故变成了任居委会书记,赵玖连任居委会主任。赵和胡非法交易,赵把客车站私自卖给了胡私人所有,当时仅以2万/亩低价卖出的。后又查出赵又私自卖给胡翠林约8亩土地,(地价2万/亩,当时市场价5万/亩)而赵和胡不知何因暗中以如此低价交易得手,请问当时每亩3万元土地差价哪里去了?赵在客运土地问题上私自卖出18亩之多,根据《土地法》条款,强烈要求收回土地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关于来安县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孙##非法征得的12.38亩土地,位于油库路北侧,赵玖连以每亩2/万元的低价(当时低价6万/亩)卖给孙,当中有何猫腻不得而之。而孙实际支付土地款6.5万元。至于赵用吃喝账抵债9.4万元,又拿张山轮窑厂3万元砖款连本带息9万元,来抵孙的土地款。赵有何权利这样做??至于孙买这块12.38亩的地县政府谁有权利批准的??自2000年1月至今,这块地一直闲置达8年之久未建,根据《土地法》条款规定,该土地批准年限已过期作废,属非法侵占,必须依法追回,追究当时人的法律责任
8、 赵非法私自卖给来安县磷肥厂3亩土地,城河队账目无收入,请依法追查并收回
9、 来安县新安镇信用社在赵任职时,侵占城河队约6亩土地至今,无收入账款,未有批准手续,不知何因?请查处并收回土地
10、 来安县恒通公司在城河队开发商住楼时,当时胡翠林书记,赵主任到恒通公司以居委会名誉敲诈3万元土地差价费,请查处追缴
11、赵任职期间,伙同会计余义德,非法私卖空挂户口约200户,每户收费500元—2000元高低不等,数额巨大,城河队无收入账,请速追究两人的法律责任
12、中共新安镇原党委书记魏##、副镇长张##为了对付检查,从来安县检察院把我队的账目搞回,指使赵等10人从早上9:00至晚上21:30分在原预备役储老九的饭店里伪造假的账目(我们有证据证明),造成两次查账出现两种不同结果,相差金额高达200万元左右
二、 关于2002年5月至2006年底张##买卖土地问题重点:
张##由其弟张##(新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原来因涉嫌贪污受贿经济问题被羁押,期满后继续升官续任此职,是何原因??)推荐批准,由外队调入城河居委会任主任(2002年5月至2007年5月)。中间因前任赵有经济问题被查处时,当时城河队财务账目收支平衡,不欠外债。张到任后,疯狂地非法私卖土地(宅基地)共计130多套(1X2.7分)约80多亩土地。张在城河队任短短4年半时间,城河队收入260多万元,其中卖土地收入是243万元,送礼吃喝费高达12万多元。城河队居民没拿到一分钱,反而账面上欠外债80多万,请查处张把我队的卖土地款243万元用到哪里去了?外债80多万元是怎么来的??(特别指出的是张在任职期间,先后两次帮助高级社员非法私卖宅基地皮28套,其中李21套,高家友7套,城河队收入账不明细)请求依法追缴、查处。
三、十五年来,我们城河居民组一直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选举,新安镇政府任命的赵、张,还有非法拉票自封的夏宏先都属于“问题人”,都被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判刑的人用于在岗,现在又任命一个不识字的农民张跃刚当居民组长,造成城河队和社会不安定动乱,人心惶惶不稳定,违规违纪违法的现象特别严重,贪污受贿风气盛行,买卖土地行为猖獗,人民生活毫无保障,造成城河队千疮百孔,毛病百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民主选举权利,强烈要求:城河民主选举迫在眉睫,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四、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来安县政府和新安镇党委一把手对我们的信访问题未做任何查处并作出处理结果。从1991年至今,我村民组有账可查的收入是7726077.20元,在村上没有任何大的公用建设项目的情况下,农民没有分到一分钱,我村财政竟然出现赤字80多万元,这其中肯定有重大的问题。账目上所有的开支项目均不合法。所有当事人的行为均不合法,领导干部没为人民做一件好事。今特具所书,恳请上级政府,彻查此事,为民做主。违法者必须严惩,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保护我们农民的合法权利。


此致
来安县人民政府
滁州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

申请代表人:倪从飞 王永多
王成兰 赵久武 李安乔等85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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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0: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图中有的地方,我一天要从那经过好几遍,臭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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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0: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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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3: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的难题是污水不排了大部分工人下岗了,政府大部分财政没有了,这才是难中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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