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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氏兄弟恶势力犯罪团伙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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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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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5: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4日电  今天,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受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托,向杨氏兄弟恶势力犯罪团伙案12名被告人宣告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法院查明:自2000年10月至2009年2月间,被告人杨金宝、杨金亮兄弟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中杨金宝参与寻衅滋事12起,杨金亮参与寻衅滋事5起。
     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兄弟二人伙同其他被告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杨金宝参与赌博16起,杨金亮参与赌博15起。杨金亮还非法持有枪支两支。
     2004年至2009年杨金宝强行索取他人财物5起,价值13400元。来安法院以杨金宝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以杨金亮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杨氏兄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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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5-19 15: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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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0-5-19 15: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施官龙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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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5-19 15: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个问题啊,这并处罚金XX元,要是没钱呢?怎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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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19 16: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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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5-19 18: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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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22: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到大墙里边会不会继续寻衅滋事了,说不定还能当个狱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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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5-20 11: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山滴。。。年纪不大呀。。。。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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