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钱和车是借的,算不上受贿

    [复制链接]
qym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5-20 15: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钱和车是借的,算不上受贿
滁州市原农委副主任李跃良涉嫌受贿160万昨受审



  昨日上午,滁州市原农委副主任李跃良涉嫌受贿160万案件在明光市法院开庭。这位当过新安镇党委书记、来安县副县长的干部对大部分受贿行为拒不承认,他称,别人送来的钱和车他都是打过借条的。 “只能算借,算不上受贿”。
  农委副主任“有求必应”
  据检察机关查明,1954年出生的李跃良从1997年至2009年,历任来安县新安镇党委书记、来安县副县长、滁州市农委副主任。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652900元。
  大到企业改制、工程招投标,小到办理房产证、车辆通行证,甚至包括企业荣誉申报,李跃良都曾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提供帮助。此后,受助者都多次向李送过“感谢费”。 2006年至2009年期间,滁州市先后有6家农产品企业为了申报“省龙头企业称号”,要李跃良提供帮助,时任农委副主任的李跃良“有求必应”,并从中收受大量“好处费”。
  要求给自己盖别墅
  在起诉书上记者看到,除了李跃良向他人提供帮助所获得“感谢费”之外,他还要求一名开发商在小区内给自己盖别墅。 2004年下半年,滁州市来安县兴业小区开发,开发商应李跃良要求在小区内给李和朋友盖两幢别墅。最终,李跃良以每平米1500元的价格付给开发商376000元。案发后经鉴定,该别墅市场价值为524000元。
  打“借条”索要汽车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4月,李跃良调至滁州市农委工作。他以出行不方便为由向一家公司索要一辆轿车。李跃良不仅以妻子名义交10万元给该公司,同时又“打借条”将钱“借”回。车子使用一个月之后,李跃良又和该公司签订一份《借用车辆协议书》。案发后,李跃良才将这部价值17万元的轿车还给公司。
  在现场记者看到,滁州市纪委也派专人到场旁听。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因案情重大,法庭并未当庭宣判。(欧阳徐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20 16: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的企业尤其优质企业在他和张的操作下一律以负资产送人,他们得到多少好处,只有上帝知道!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5-20 17: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发表意见拿分走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5-20 18: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不好说什么~也知道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5-20 21: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公司怎么不借给别人的?你不是领导又怎么会借给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0 21: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5-20 22: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该知道迟早有这么一天的,等着法律的严惩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5-21 08: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很正常~~~~~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6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5-21 10: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他不是领导,手中没有权力,会有人借给他吗?其他老百姓能借到吗?可笑的说词,有谁会相信这样的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21 13: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可谓胆大心细,但要明白狐狸再聪明也会遇到“猎手”。改制过程中在他手上得到实惠的人也有责任,是他们把李送上人民的审判台。侵吞国家资产的“精英”们如今没有动真格的爆料,法律难道不适用这群人模狗样之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