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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惊小怪搞么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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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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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9: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姐的图片,哪家网站都有,也没看哪个版主删滴,网站内容和图片都是雅俗共赏的。只要不触及底线就行。请问轻风版主:凤姐照片个触及什么底线了?人家叫删就删啊,你这个版主是傀儡啊?赶明个大家这也看不惯,那也看不惯,你就天天跟后面删吧{:1_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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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6-28 19: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楼主什么帖子被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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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0-6-28 20: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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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6-28 22: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lz  我支持你下  娱乐大众 你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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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6-29 07: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只是删除了图片,说心里话,凤姐的照片的确让人承受不了,删除她的确也带有我个人想法,做的不到之处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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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0-6-29 15: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轻版主下回搞个权限限制,凤姐和芙蓉的照片不得入内{:1_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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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6-29 17: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有违反以下情况的,版主、版副或被授权管理员必须及时将帖子删除,并立即通报法办部门: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发表破坏党和政府及工作人员形象的;
4、转帖与我国敌对的国外媒体的言论,如美国 之音、BBC等(其他境外媒体的言论不建议转载);
5、发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发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除外,但请注明);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发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对媒体报道的事件进行歪曲夸大或捏造事实的(不包括展开正当评论);
11、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来安论坛管理细则》的。  
12、发表与所在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的;
13、未经本坛同意,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
14、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用语粗俗不雅的;
15、在非灌水区发灌水文章的(灌水文章的定义参照《来安论坛论坛管理规定》);
16、对同一个话题进行无实际意义的反复争论的;
17、仅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作为标题的;
18、发表内容重复的贴图或文字的。


凤姐和芙蓉不在规定内,删贴删图要考虑坛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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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6-29 23: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应了那个“斑竹看了都想删的帖子”的标题,哈哈。

其实我也不支持删,不过,左右为难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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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0-6-29 23: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左手涂鸦


    版主管理要点: 顺眼则留,内容不雅或违反善良风俗则砍,不得有恐人报复,瞻顾犹豫之行为;(????)

珍视作品,尊重作者劳心劳力之贡献,不得有心存轻蔑,嘲讽讥刺之行为;(!!!!)
客观中立,对争议不休之话题设法排解,不得有党同伐异,制造舆论之行为;(?????)
应客观、公正、高质、高水平、谨慎、不以个人喜好,不以个人关系、个人情绪来评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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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6-30 10: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宏道 于 2010-6-30 11:02 编辑
回复  左手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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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是真 发表于 2010-6-29 23:47



    来安论坛管理办法---四宗罪!


    要求将平淡是真提出这四宗罪列加如---来安论坛管理守则备注中。。。。。。

    对于坛友提出合理建议,符合论坛健康发展建议或办法,论坛管理守则需加以修正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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