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7-4 09: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删帖是你的权力,发帖是我的自由,我只不过说出我自己的感受罢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7-4 09: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所有的帖子和内容都可以发布,那论坛早就被和谐了,理解万岁,和谐才是生命源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7-4 11: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1_297:}{:1_27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7-4 12: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帖的时候可能没有注意到网页最下面一行小字。

我复制出来大家看一下。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发帖时间以及你发帖时的IP地址的记录保留至少60天,并且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这类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14: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蟹!河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4 15: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删除的帖子我早上见到过。轻风办这个论坛不容易,在论坛红火的背后他抗住了多少压力,投入了多少精力一般人能想象不出的,大家将心比心,假如这个论坛是楼主办的,有人拿这么一个比喻来奚落楼主,我想你老人家也吃不消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5 17: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进论坛不久,说据公到话,百分百同意楼上观点!中国国情决定这一切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