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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医害人与政府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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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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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7-27 14:14:24 |阅读模式
一个天真活泼的儿童,一个鲜活的宝贵生命,一个家族的全部希望,一个灿烂的祖国未来,就这样被来安私人诊所的庸医无情地扼杀了!令人悲痛,更令人震惊!这样的恶性事件在来安再次上演,我们来安老百姓的生命没有安全保障,健康、生存的权利受到剥夺和践踏,这是为什么、为什么?

    1、手足口病的防治,国家极其重视,党中央、国务院有一系列、一整套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是“国字号”的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来安县相关部门真正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了吗?真正建立健全了发挥作用的防治体系了吗?责任分解到位、到人了吗?现在,来安出现了手足口病,并且误诊、死在私人诊所,这是手足口病防治政策不允许发生的事件!恶性事件已经发生,死者亲属强烈期望政府采取积极的善后和赔偿措施,把社会影响降到最底限度!
    2、私人诊所是怎么样被允许开张的,有各种合法的资质和手续吗?里面有没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贪腐?有没有超范围、越权诊疗?日常监管了没有?来安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没有认真履行各种法定的工作职责?恶性事件已经发生,死者亲属和来安人民强烈要求来安县卫生局立即站出来解决问题,他们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已经铸成大错,不能一推了之,一错再错!不要继续藐视来安老百姓的生命,不要引起众怒!
   
   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经济发展必须是为了和保证及让位于人的健康和生命!为了死者安息,为了来安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为了人民,为了共产党,动手吧,来安县委、政府!

   愿死者亲属节哀!相信来安县委、政府,相信广大的来安或全国的老百姓,人不会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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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7-27 14: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庸医庸医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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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7-27 15: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滴!庸医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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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27 17: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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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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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27 17: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1_277:} {:1_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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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7-27 18:34:15
可靠消息,政府张升武副县长下午在县公安局处理这件事情,娄光景也出现在局长办公室门外,相信政府会给个好的答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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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7-27 19:50:20
我都懂“手口足”,难道医生会不懂?!怎么当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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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7-27 19:51:28
若真是“手足口”,恐怕要层层上报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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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7-27 20: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家属抗争到底。{:1_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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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7 22: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倒霉蛋”式的庸医啊!中两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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