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散文随笔] 发自肺腑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7-28 15: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自肺腑

[/杜永生]


接到学校的通知,说不再补课了,女儿开心极了,坚决要求我带她到上海看看世博。一连几天,我都没能抽出空,女儿等得有些不耐烦了,并执意要自己到南京玩上几天。考虑到我最近事务很多,也答应了这个要求。因为她去就住在她的三个堂姐姐那里,这样也让我放心着。


第一天还给我发着信息,到了第二天就杳无音信了。不过,晚上九点之后,我还是忍不住发了信息,等待了半个小时也不见回信,便打电话给她姐姐,当时,她们四个正在逛着大街呢。我就质问女儿为何没来也没回信息,她却说:“老爸,我手机没电了。”我说:“就这么巧吗?”那端的女儿信誓旦旦地回:“真的,老爸,手机从下午就没电了,不信,你现在打打试试!”实际上,女儿也估摸着我有事一定会给她姐姐打电话的。看看。就这么几句话就打发了我。


之后的几天,除了她妈妈去电话之外,我一直发着信息。前天晚上,看着电视,实在想女儿了再次发了信息:“女儿,你在外面玩疯,从没主动给老爸信息,难道想不到老爸了不成?”很快女儿来信息:“我和姐姐们在超市呢,亲爱的老爸,我非常想你!”“女儿,你这是在忽悠我吧……


信息发出大约一个小时之后,女儿回信息:“绝对不是发自肺腑的”。看着信息,我是哭笑不得。上午女儿回来之后,我下班到家便把这条信息给她看,她看了又看,扑哧乐了,随即朗朗地念着:“绝对不是(感叹号)发自肺腑的(句号)。对不起老爸,我丢了标点符号了。”(580个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28 16: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家!小生活!眼羡!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7-28 16: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意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7-28 16: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标点符号,让人喜让人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6: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午吃饭我还说呢,你丢了标点符号不要紧,可把我“气”坏了,还绝对不是发自肺腑呢。问好li两位!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6: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标点符号,让人喜让人笑
轻风 发表于 2010-7-28 16:28



    下午没出去吗?多联系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7-28 16: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有乖乖女也很幸福哟!!!
{:1_266:}{:1_266:}{:1_266:}
{:1_273:}{:1_273:}{:1_27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7-28 18: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听风趣的!挺你和你女儿,祝幸福快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7-28 19: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父女情深{:4_14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0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7-28 21: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1_272:}挺有意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