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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来安大道被拆迁户安置房选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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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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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8: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大道被拆迁户安置房选房公告

来安大道被拆迁户安置房选房工作,定于2010年11月11日(农历十月初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2010年11月11日(农历十月初六)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二、选房地点:安托港内(城市花园对面)

三、搬迁奖励截止时间:搬迁奖励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24时至2010年11月25日24时,在2010年11月16日24时前签定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给予被拆迁人100元/的奖励(集体土地上的每户最高奖励16000元),以后每推迟一天,每平方米减少10%的奖励,超过奖励时间,不享受搬迁奖励

四、安置地点和房型:滨河安置小区和七里安置小区。安置房面积分为78、106、120、134四种房型。

五、选房办法和程序

1、2010年11月11日为集中选房日。选房时,由各拆迁工作队员带领已签定协议的被拆迁户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2、选房采取“抽签+选房”的方式进行。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上午8:00抽签:被拆迁人按各拆迁工作队的要求,排队抽取“顺序号”。下午2:00选房:被拆迁人持“顺序号”,应主持人叫号,按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房型、楼层选取符合自己条件的房号,由公证机关公证予以固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房号选定后,如与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楼层不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对楼层系数进行修正。

六、有关要求

1、被拆迁人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签,不能按要求参加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房只能按规定,在剩下的同户型、同楼型的安置房内进行选择。

2、房号选定后,被拆迁人三日内未交出房屋,所选的房号无效,只能在剩下的安置房内进行选择。



                                       特此公告



                            “新来城”建设指挥部拆迁指挥办公室

                                             

                                             201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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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6 19: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家欢喜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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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1-6 19: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好了,可以改善住房条件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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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1-6 19: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办得好,就有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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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6 19: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哭滴哭来笑滴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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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6 19: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倒霉的还是老百姓,农民农民当然是以农业为主,现在把房子土地都征收了,想过他们以后的经济来源靠什么吗,虽然说是有安置房,可又有多少老百姓是真心愿意去住的呢,住在一层的还好,有的住到无六层可就倒霉了,一天上下楼都累死人了,百姓弱势群体{:1_300:}{:1_300:}{:1_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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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1-6 23: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我以前说的那个地方(检察院南边)现在有什么消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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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7 08: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1_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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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7 08: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知道什么是“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请告诉一下,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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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08: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白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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