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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取缔2个网吧的经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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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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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08: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烈呼吁公安机关和文化部门等执法法部门,对破坏社会稳定、公然对抗法律、接纳未成年人、上窜下跳、唯恐天下不乱、煽动破坏和谐的“LINGLING520”和“WANGBAWEIQUAN”2网吧业主,取证后吊销他们的营业执照!当然,是哪2个网吧,他们自己是不敢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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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15 08: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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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5 08: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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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5 08: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LINGLING520”和“WANGBAWEIQUAN”是来安社会稳定的2个毒瘤和垃圾,必须铲除。就看政府有没有决心和魄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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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5 08: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冒出一个超级法盲,连基本的法 律常识也不懂。在下给你普一下法。所谓取缔,是指由工商行政机关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照经营的企业进行的执法活动。换言之,“取缔”这个词,只能用于无照经营。对于合法注册的企业,假定有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吊销许可证或者工商执照的处罚。说白了,取缔用于无照经营,吊销用于合法企业,二者不可混用。先弄懂了基本法律常识再来这里发贴,省得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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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5 08: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LZ可能是自个家孩子上网上多了,才这样“愤网”的吧,说句不好听的话,网吧有责任,你们作为家长的就没责任了吗?换句话而言,任何事情都有他的两面性,是做家长和老师的没有正确的去引导孩子上网,再说了,不让孩子接触网络是不现实的,正确的引导才是最重要的,与其在这里说网吧管理者的不是,还不如好好的检讨下自己作为家长和老师的责任尽到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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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5 08: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急跳墙的样子真是让人大快人心哦。哈哈!法盲难道就是这样的吗?我相信你一定不是真正的领导,最多也就是个小警员!如果你是领导的话,就凭你现在说的话,最少也可以评为2010年最雷人的网络语言!真的,你看看满论坛就你一个人跳来跳去,凭你的水平只能跟跟贴!发了这个无知的贴子丢了来安人的面子!唉!来安出此法盲真我来安人的不幸,全滁州的不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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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5 08: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观点.根据法律规定,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沉迷网吧的第一责任人是监护人而非网吧.另外纠正一点,国家并没有限制未成年人上网,而是大力提倡和鼓励未成年人上网.仅是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而已.之所以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主要是担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而不是担心未成年人上网.目前,很多省市正在试点组建绿色网吧,推动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其配套措施有家长联系制度,定时上网系统等.有效解决了未成年人长时间长网影响身心健康的问题.相信大部分理性的家长会明白,未成年人相对于在家里上网,还是到网吧上网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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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5 09: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申明本人不是什么标榜自己为法律工作者,也不会背法律条文。“wangbaweiquan ”为了破坏社会稳定,对抗法律,法律条文估计背了不少,但内涵却不懂,断章取义而已。对社会不满是下足了功夫,不是社会毒瘤是什么?! 我们家长坚决鄙视你们无良奸商!!为了挣钱,没了良心!还“网吧维权”呢?!维权就是维你挣黑心钱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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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5 09: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做家长的也是有责任的,自己孩子没有好好教,你去怪别人?
网络本身是没错的,网吧是为人提供方便的,是你的孩子没有正确的接触网络,
假如说你儿子买了一把菜刀,由于没有家长教导,跑出去砍人,或者自杀了,你去怪卖菜刀的?
你想让菜刀在地球消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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