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全椒县5网吧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复制链接]
抢楼 抢楼 本帖为抢楼帖,欢迎抢楼!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11-20 00: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椒县5网吧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日前,继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2网吧状告公安局之后,该市全椒县5网吧也步其后尘,将全椒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2010年11月15日上午,老李与5网吧业主及当地网吧协会负责人一起,向全椒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五份诉状及授权委托书、证据等相关材料。法院已受理。
简单介绍一下来安县2网吧起诉公安局后发生的事情。来安县公安局自2网吧立案之日起,即停止了对网吧的乱检查。据当地网吧业主介绍,未立案前,派出所、刑警大队、巡防大队,到网吧检查一天三四次是家常便饭,警察进入网吧比进自家门还要理直气壮,甚至经常有警察颐指气使地指着业主的鼻子说:再有人敢不带身份证上网,我就封你的门!能把业主吓个半死。可立案后呢,这些平时到网吧作威作福已成习惯的警察连个影子也看不到了。到目前为止,来安警方没有对网吧进行过一次“检查”及罚款。这说明来安警方对于法律有最起码的敬畏。他们知道,行政行为并没有天然的合法性,在经法律最后裁决之前,如同犯罪嫌疑人在经法院判决之前一样,其合法性还是个未知数。停止对网吧的乱检查乱罚款,等待法律的裁决,这既是理性的选择,也符合当前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的依法行政、打造法制型、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值得赞扬的。来安警方的这一作法,得到了广大网吧业主的认可。目前,来安警方正与2网吧业主进行积极的沟通,争取采用和解的方式解决这一争端。
但反观全椒警方呢?却采取了与来安警方完全不同的作法。
2010年11月16日,即5网吧业主向法院递交诉状的次日,全椒警方又向参与诉讼的某网吧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内容是对该网吧处以“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当晚上八时许,全椒警方新华派出所、网监大队一行六名警察,进入参与诉讼的某网吧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又是非法查验上网消费者身份证件这一套,把正在正常经营的网吧搞的乌烟瘴气。很多消费者见来了这么多警察,以为发生了什么大要案,纷纷结账离开。随即赶到现场的老李向这些“执法”的警察指出:你们这不是执法,是在违法。警察说:我们这是在依法检查!老李说:你们依的什么法?能不能说出具体的法条,背给我听听?警察说:我们全国的公安机关都在依法对网吧……老李打断警察的话说:全国都在做的事,不一定是合法的,也不是你们进行检查的依据。你们来企业检查,没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明确规定……请你背给我听听?警察张口结舌说:那你背给我听听……老李报以冷笑。这时,又有一个胖警察声色俱厉地要一个消费者出示身份证,消费者说没带,是用会员卡上网。胖警察马上说:不行!不带身份证怎么能上网!跟我到所里去!老李听了感觉甚为可笑,马上说:法律法规没规定消费者必须携带身份证上网,人家的会员卡是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的,这就已经符合条例的规定。你们有什么权力把人家带走,人家又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网消费可不是什么违法行为。胖警察对老李说:我不认识你,你不要妨碍我们执法!老李笑了:我是公民可以不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批评是我的宪法权利你懂不懂?老李又说:你们这是报复性执法,你们以为你们这么整网吧就害怕了,不起诉你们了?可能吗?胖警察说:起诉是你们的权利,检查是我们的权力……老李说: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什么法律规定你们可以这样进入企业乱检查?又有一个警察用摄像机对准老李拍摄,此举引起在场的协会领导的制止,差点引发肢体冲突。此时,全椒县全体网吧业主都已经来到,现场一片混乱。警察们一看这样,就要撤离,但还想带那个没带身份证的消费者走,老李说:不要去!胖警察说:我这是口头传唤!老李说:公民没有违法行为,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口头传唤也是违法的。胖警察说:那我就强制传唤!老李说:你敢!你敢强制传唤你下传唤证啊,明天我马上起诉你!……
六名警察悻悻离去,一场报复性执法闹剧就此结束。
要知后事如何,且待下回分解。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20 07: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大了,一波没平一波又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9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1-20 08: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1-20 11: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

其实我觉得,几位网吧老板可以先暂停一下,因为至少在来安这个小城市,想让网吧得到老百姓的普遍接受还是很难的,所以有时候适可而止反而会不让舆论觉得反感。因为认知度和城市的文化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


类似的新闻呢,也欢迎继续发表,只是尽量从旁观者的角度来阐述,这样应该能免去很多不必要的跟帖争吵,毕竟那些争吵是无意义的,你懂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20 12: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平淡是真 于 2010-11-20 12:09 编辑

拜托各位老板们,官司打赢了再上来得瑟,引证论据,讲那么多大道理,我们听不懂,隔行如隔山,况且我们也不想懂。我就知道谁官司赢了谁有理,所谓:胜者为王败者为寇{:4_138:}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