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了半天,来安、全椒网吧业主都受到这个骗子李远的蛊惑了,07年这个骗子就在骗钱了,败诉了许多案件,他就是闭口不提。
转自天涯: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219/7166.shtml
揭露网吧维权第一人背后的谎言
作者:仗义执言123
发表日期:2007-12-1 16:04:10
在21世纪,我国互联网应用日新月异,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互联网服务行业同时,也应运而生了这样一个新生的经营场所——网吧,现实的情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网吧的管理也是各级政府和群众所关心的问题,所以网吧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纠纷,也就会不断,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中间出现了一个人,他被人称谓“网吧维权第一人”,很多的人在请他维权,就是这样一个人在帮网吧维权的背后,广大的网吧业主并不知道这个人并不是律师、法律工作者,真实的身份只是济南市中春庭法律服务所的聘用人员,其实这名被网吧业主信奉的救世主,其实就是一名没有代理网吧诉讼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
我们大家打开他的博客,他的第一句话是这样夸耀自己,“走进全国任何一个网吧,提到老李,可说无人不知。不是老李有多大能耐,只因其打了一场轰动全国网吧界的官司——在一个月内,让山东齐河县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两次坐上了被告席,而且两案老李全部胜诉。很多人认为,这两起官司,可能是空前绝后的……事实是不是如此呢?请看老李的博客!”殊不知李远的介绍引来了多少网吧相信,公安机关、文化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权限查处网吧,监管的行政职能都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现在以下就这位“网络维权第一人”的几点事实的身份,介绍一下希望所有的网吧业主明白其中的真实。
一、李远执业身份,济南市中春庭法律服务所
李远的工作单位在济南市中春庭法律服务所,经过在他的执业证号的查询 ,在中春庭法律服务所注册执业的共有9名法律工作者,其中并没有他的注册详情,根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第四十二条法律服务所处分条件(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所以说,李远并不具备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
二、李远法律顾问头衔的代理权限
李远在很多的诉状中将自己称之为***(网吧)企业的法律顾问,有甚者代理几十家的诉讼代理人,网吧业主还并不清楚李远甚至连企业法律顾问身份,进行诉讼的权利也没有,因为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 》明文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者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注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办理者,原注册自行失效。如果李远执业证尚在执业期限内,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条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 事务工作并经注册,本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所以李远执业证在注册期内,李远就属于注册单位的企业法律工作者,《规定》中第四章 职 责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只能在一个企业内正式执业。这一条说明了企业法律顾问属于专岗专职,对企业负责才能履行第十七条中的十一项职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的权限只受于执业的单位,所以说李远以法律顾问的名义代理多家网吧的诉讼代理,其代理身份是受质疑的,是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的。
三、李远收费的现实情况
代理诉讼本应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针对代理的案件收取一部分费用,而李远属于企业内部工作人员,是在企业内部以专业人员领取工作薪金。李远应当知道法律服务所,开展业务是有着一套很严格的管理办法,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既然李远的工作单位在济南市中春庭法律服务所,那李远就应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明文规定,统一收案、统一委派,而不是个人与当事人签定诉讼协议私自收费,所以说企业法律顾问多个企业执业代理诉讼,并且不经法律服务所受理私自收费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广大网吧业主但不能以自吹的“名声”为自己维权。如何有效的维护企业的权益,可以与主管行政部门或上级部门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聘请有经验或者有学识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为企业维权,不要轻信传言任人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