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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重拳 下猛药——水口镇强拆违建措施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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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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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1: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对接皖江开发和承接产业转移,大滁城建设南扩东移,向东已延伸至大王镇。从今年5月以来,水口镇水西村与滁州毗邻的5个村民组的部分村民道听途说,他们要被并入滁州或被滁州开发区托管,另有一条高速穿腹而过。于是,少数唯利是图者或突击分户,或抢建一些临时建筑。不明真相的村民跟风效仿,6个月时间形成违建重灾区。时间之短、速度之快、标准之低、户数之多令人触目惊心!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十分关注,并明确指示要拆除到位。其间,水口镇党委、政府多次派员前往宣传政策、辟谣传闻、制止违建,但未果。经过请示,并周密安排,12 月16日上午,水口镇组织干部去山头组、沈郢组拆违,拆了26户,虽然难度很大,但效果很好。其它3 个组见势不妙,为了私利阻止拆违,在少数人的策划下,纠结了15辆小四轮去堵国道。岂不知触犯了法律!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取证,对组织策划者将严惩不怠!17日,少数不法分子恶人先告状,又组织去省城合肥上访,后被成功遣返。为了严厉打击违建,水口镇党委、政府坚定信心、坚持拆违不动摇,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安、行政执法、土地、城建、卫生、供电等部门的强势配合下,组织400余人,12月20 日再度深入违建重灾区拆违。从上午7点至下午4点,经过9个小时的有序、强力的拆违,206户的违建全部拆结束。这次拆违行动组织人员之多、发动部门之广、声势之大、动作之快、措施之硬、效果之好在水口乃至来安史上实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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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2-20 21: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要加强宣传力度,对于违建坚决执行强拆,做到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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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0 22: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的说拆迁是不能由政府直接强制执行的,这不仅是因为政府付出的行政成本太高!所谓的违建是指违法建筑,既然违法请问通过司法程序了没有?否则,政府是无权界定违法的。政府直接强拆是公然践踏和藐视法律的尊严。农民抢建的一夜楼、隔夜房本身凸显出利益驱动,凸显出可以期待的收入欲望,这种心理恰恰又是政府提供的错误信息诱导。农民本身是弱势群体,尽管不排除少数农民的自私和狭隘,可是哪一个群体没有狭隘和自私呢?甚至有的群体有过之而无不及。看着我们的政府和我们父老乡亲公然对立,不由升起漠然的悲哀。现在还有几人能真的爱我们的百姓,爱我们的父老乡亲。
     今天水西村的群众损失惨重,政府损失惨重,今天没有胜利方。如果有正面一点的话最多只能是暴力压制了金钱魔力,而不是法律战胜邪恶,所以说两败俱伤。今天拆了水西村的违建,明天是否要拆水东村、水南村、水北村的违建呢?今天拆了水口镇的违建明天是否要拆半塔镇、新安镇的违建呢?是否要拆除全县、全市、全省、全国的违建呢?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违建?哪来的这么多违建?这难道不值得政府思考和脸红的吗?
     唉!今天水西村被拆农户们将一夜无眠,就让你们的泪水空流吧!你们当中至少也有人是有错的,就是不该让贪欲蒙住双眼,以致被灼伤了双眼,尽管应该是法律来审判而不是政府来强拆,尽管法律同时也应该制裁政府的失职,但是违建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睁大你们的眼睛吧,天上从来都不会掉下馅饼。但是你们又是可怜的,因为你们是那么无助和悲伤。
      今晚不知会有多少官员邀功请赏,就让你们喝一点庆功酒吧!可是你们当中至少也有人是还是不安的吧,难道政府就没有失职之处?有失职为什么可以逃避法律的审判与制裁。当利用人民赋予行政力量强力维持了一种秩序并逃避自己失职应该接受的惩罚,我想请你们扪心自问吧,你们有愧吗?但愿在我们的官员心中还残存那么一点良心,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农民是我们的父老乡亲,上三代我们都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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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2-21 06: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山石土木


    楼主说得太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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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21 08: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石土木:谢谢!说得太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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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2-21 09: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还会有政府强拆这样的暴行呀?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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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21 09: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体来说搞违建的人是少数人,不能代表我们的父老乡亲。今后政府应当加强违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坚决反对违建工作做的细至周密、把违建消灭在萌芽之中,不要等到毒瘤长的太大了才来挖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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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21 10: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2224644517386921685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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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风 -3 灌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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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21 10: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损失的还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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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21 16: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举动是相当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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