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财政局能不能公开各行政事业单位吃喝费,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12-26 08: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都在财政那里,他们能不能把各单位今年吃喝招待费和来安居民晒一下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0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26 08: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2137335582580806203_1:}你这个提议灰常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2-26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议是非常好,但那是不可能滴,一公布那不都露馅了,以后开会或再有消费方面遇到一块兄弟们不好相处啊!财政局的兄弟们也要消费滴不好公布。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2-26 08: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来安没有敢当官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2-26 08: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很好,办法难行。呵呵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26 08: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异想天开,怎么可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26 09: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永远不可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26 10: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必要公开;假如,涉及法律法规了,是必须公开的。我一百姓,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家门,足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6 10: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滴。。。。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6 11: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永远都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就是公布了那也是假的。这就是官场规则!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