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是谁感动了“两会”、感动了来安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1-12 22: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两会”虽已落幕数日,尽管我未能亲历来安“两会”全程,我却被金县长所作的政府报告感动着。且不论报告对2010年工作成绩的总结是如何的实事求是,也不谈报告对2011年工作思路部署是如何的高屋建瓴。仅凭金县长在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时所说的一段话,足以感动来安“两会”、感动来安!由于宏观原因和客观条件,导致2010年来安的部分指标未达标、任务未完成,金县长代表来安县政府向全县人民表示了歉意。一声歉意,前无古人!一声歉意,表明金县长主政的来安县人民政府敢于面对现实、敢于承担责任、敢于自我加压的决心!一声歉意,让我们备受感动,让我们看到希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8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12 22: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金县长的发言很带劲。
支持。。。
有希望就好,期待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1-12 22: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政治方面的,不发表意见,只为顶贴而顶贴.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12 23: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完成就是未完成,不要瞎造数字。实事求是的政府人民猜拥护!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13 07: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宏观原因和客观条件,导致2010年来安的部分指标未达标、任务未完成,金县长代表来安县政府向全县人民表示了歉意......”

      确实看不出有什么歉意!因为“由于宏观原因和客观条件......”,严重拍马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1-1-13 07:30:34
没有完成任务,用所谓什么由于宏观原因和客观条件来推泄责任,还有人为之歌功颂德,这是来安官场和来安人的特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13 08: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几届政府遗留的问题太多,不可能一下都解决,支持新的领导班子,明天会更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13 08: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政府能够这么的坦诚,让我们看到了来安的未来和希望,只要是为老百姓办事的领导,我们都支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1-13 08: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动中,无论怎么样,金县长我们支持你,虽然有误解有偏见,相信一句话“路遥知马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13 08: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完成任务,用所谓什么由于宏观原因和客观条件来推泄责任,还有人为之歌功颂德,这是来安官场和来安人的 ...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1-13 07:30



    你说的没有道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