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网友聚会真开心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1-23 21: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我非常高兴地参加了论坛网友聚会,有三点感想:
第一、气氛融洽。网友们虽然未曾谋面,但却一见如故、交谈甚欢。以致聚会结束后仍觉意犹未尽。
第二、有点遗憾。因为咱不是聚会组织者,不便于到各桌轮流敬酒,错过了和很多网友的见面交流机会,在此表示歉意!并请求谅解!
第三、希望多办。网友聚会是增进友谊、活跃论坛的好形式,希望能多举行一些这类活动。如经费紧张,可以搞AA制,本人愿意报名参加。
最后祝来安论坛更加繁荣兴旺!
祝各位网友新春快乐、合家幸福!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咖啡勺 + 6 感谢大家的支持
团团 + 5 + 10 感谢支持、谢谢理解
总评分: 元宝 + 11  活跃度 + 1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8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23 21: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见到您很高兴,下次再聚,再敬您三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5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3 21: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玩的很开心~~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21: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见到您很高兴,下次再聚,再敬您三杯。。。
不动声色 发表于 2011-1-23 21:12



    我也非常高兴地见到你,盼望与你再相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21: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玩的很开心~~
幸福一家人 发表于 2011-1-23 21:13



    未能向你打招呼很抱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23 21: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参加,大家玩的好就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83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23 21: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郁闷了,没时间回去,还干了一天的活!下午两点半才吃中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21: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参加,大家玩的好就好。
网民 发表于 2011-1-23 21:18



    希望下次聚会能见到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 21: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郁闷了,没时间回去,还干了一天的活!下午两点半才吃中饭!
七两银子 发表于 2011-1-23 21:19



    向你道一声辛苦!下次再聚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9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23 21: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识您很高兴!!!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