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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一夫 - 

[论坛公告] 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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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3-17 08: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状况?干嘛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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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17 08: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同意你辞去版主职务,虽然我说了不算~~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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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17 08: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这么支持你。。。
你快回来,我一人忽悠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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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3-17 08: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09年3月注册论坛,那时候只是偶尔看看,到去年夏天的时候偶遇了管理员轻风,从那时起开始真正关注来安论坛,到去年年11月参加了论坛户外活动后,开始经常的在论坛上发帖,到现在还保持着。
  论坛会员的年轻化不可否认,但我觉得论坛也需要些思想成熟的人,论坛也需要有着不同于年轻人的观点,有特点有独特的角度有争议是论坛的活力所在。
  今后,不管你是是去是留,“小月”“一夫”留给我们我们的都是难以忘却的记忆。感谢你对来安论坛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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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3-17 09: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辞职,那有那么容易的事???个人建议:
一、没有不良记录,不得辞职。
二、没有N天离线记录,不得辞职。
三、没有物色到合适的接班人,不得辞职。
四、没有扶持好接班人也不得辞职。。。
五、理由不充分不得辞职,比如:结婚、生孩子、长期出差。。。。再比如:家穷买不起电脑,又上不起网吧。。。
入行前,请三思而后行。。。
{:soso__530068628778361131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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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17 09: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力顶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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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17 10: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想不通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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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3-17 10: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漫漫兮而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小月永远会与一夫同在.
小月 发表于 2011-3-16 20:33



    这个小月青出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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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3-17 20: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盛情,我心已定;决定离开管理层,做一个轻松快乐的热心会员,我是离不开论坛的,会每天和大家同在,和朋友们共同交流,去打发8小时之外的时间。恳请管理员准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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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3-18 11: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一夫


   真的很想挽留您留在论坛继续管理,但我们尊重每一个人,尊重每一个人的想法,想最后再问一次一夫,你真的决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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