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通知公告] 1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2-17 11: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九品芝麻官 于 2019-7-27 18:23 编辑

1



1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17 16: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我也要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1-2-17 17: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0:}回复 2# labbs


    祝你好运啊,我就不去当炮灰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2-17 17: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我不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2-17 20: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事业编制人员就一点机会也不给呢?2009年滁州公推干部也允许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这样下去会造成事业单位的人员都混混算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2-17 20: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现报考人员暂不考虑以后会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2-17 20: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们还能报名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1-2-17 22: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七刀


    明天上班再说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2-18 08: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沧桑


    同意楼主观点,强烈要求事编人员参与中。让事编人员也有机会享受同等待遇。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27 11: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公正,大大的好事,让能者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